湖北建始1700名业主集体维权案成功调解 物业返还九成公共收益化解多年积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一周年入库典型案例,一起涉及千余名业主的物业纠纷案件成功入选。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问题的症结在于利益分配与服务质量的多重分歧。

建始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服务8年间,因公共车位收益归属、绿化设计、物业费标准、电梯维修费承担等问题,与业主矛盾不断积累。

2024年12月,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车位收益、赔偿绿化损失、退还超标准收取的物业费、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等,涉及金额约700万元。

这一诉讼涉及面广、利益纠葛深,直接关系千余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法院在接收起诉材料后,并未简单地按照传统诉讼程序推进,而是充分认识到该案件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力。

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实现实质性解决,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法院+住建"诉调工作室,联合住建部门、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共同组建"法院+住建+N"调解团队,开展联动化解工作。

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处理涉及公众利益重大纠纷中的优势。

调解工作首先从深入调查走访入手。

调解员两次前往小区实地走访调查,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

通过走访,调解员厘清了争议的核心焦点:一是物业公司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停车收益归属问题;二是物业公司是否具有优化特定区域绿化设计义务;三是物业费是否超标准收取;四是电梯维修费是否属于专项维修资金范围以及承担主体问题。

这一阶段的工作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充分了解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制定了"背对背"沟通策略,即分别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个别交流。

与业委会沟通时,调解员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为参考,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引导其全面客观看待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小区整体利益的关系。

与物业公司沟通时,调解员指出其存在对小区设备及环境维护不主动、车位收益未按程序公开等影响业主权益的行为。

通过反复沟通,逐步弥合双方分歧、凝聚共识。

调解的关键环节是四方协同联动的"面对面"调解。

法院邀请住建部门、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为双方创造平等对话、理性协商的平台。

指导法官从专业角度明确法律适用,指出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停车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对公共收益部分应予公开;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

住建部门详细讲解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及申报流程,指出物业公司因业主共同利益垫付的电梯维修费属于专项维修资金范畴,业委会应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将申报的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给物业公司。

镇政府通过讲道理、摆事实,说明小区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依存关系,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社区居委会从家园共建的角度,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疏解"心结"。

经过从清晨到深夜10余小时的反复协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根据达成的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将90%的公共车位收益交由业委会管理,聘请第三方优化绿化设计并承担费用,业委会按流程为物业公司申报垫付的专项维修资金。

这一结果既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理利益,实现了多方共赢。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表明,在处理涉及众多业主的物业纠纷时,仅依靠传统诉讼手段往往效率低下、成本高昂。

而通过建立"法院+住建+N"的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自治组织的各自优势,可以更加高效、经济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物业纠纷看似是“钱与服务”的争执,本质上是规则供给、信息公开与信任重建的治理课题。

用法治划清权责边界,用协同把专业问题讲透,用公开把疑虑消解,才能让社区回到共建共治共享的轨道。

此次调解的价值,不仅在于一纸协议,更在于提供了一条可借鉴的路径: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秩序维护在日常,把民生福祉落到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