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学生受伤,校方是不是就一定要赔?

体育课上学生受伤,校方是不是就一定得赔?虽然说体育锻炼对身体有好处,但毕竟运动过程中难免有磕磕碰碰。一旦发生意外,这责任到底该找谁?是学校、体育老师,还是其他一起玩耍的同学?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2022年9月,小学同班同学小豪和小娜在体育课上踢足球。当时体育老师组织学生热身完毕后,便开始进行常规的足球练习。谁知练习过程中小豪在抢球时不慎摔倒,右脚痛得动不了。老师见状赶紧把他送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出来后显示,小豪右侧股骨出现病理性骨折和右股骨囊肿。事后小豪的家长郭某认为是小娜在追球时从后方故意冲撞导致了这次事故,所以多次找小娜和她的监护人索赔。同时郭某觉得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没尽到管理责任,也应该赔钱。 面对家长的指责,小娜的父母却表示不同意。他们觉得小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纯属意外事故,他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三方就这个问题谈了多次还是没谈拢。2023年9月,小豪把学校和小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还有交通费一共20多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次事件属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纠纷。根据双方陈述和视频资料来看,事故发生在上课时间内。现场监控没有显示小娜故意冲撞小豪的行为,警方调取的材料也没发现小娜有过错。所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小娜的行为导致了伤害。另外体育活动本来就有风险,其他参与者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通常由自己承担。 接下来法官提到体育老师上课初期指导热身还监督学生,后来在场边监控动向这种做法挺常见的。不能因为老师不在事发当场就说学校管理不到位。小豪受伤后老师及时叫了校医和救护车还联系了家长,学校已经做到了应尽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豪败诉驳回所有诉求。 法官还说学校组织训练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根据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就是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被别人伤到不用索赔但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例外。 这次案件里虽然两个孩子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踢足球时多少有点风险意识。既然没有证据证明小娜有恶意或严重错误而且学校也管到位了那就要避免把责任全部推给学生和学校。 家长也该教育孩子正确认识体育风险还有学校要注意安全设施和课堂管理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孩子在运动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