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治理任务日益复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高,法治已成为统筹发展与安全、规范权力运行、保障群众权益的重要支撑。基于此,司法部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并公布首批名单,既是对各地法治宣传教育成效的一次阶段性检验,也通过树立标杆带动整体提升。湖南永兴县、洪江市成功入选,反映出当地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上已形成一定基础与特色。 从“问题”看,法治宣传教育不少地区仍面临三上现实挑战:其一,普法内容与群众需求存“温差”,一些宣传停留在条文解读,难以回应生产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其二,基层治理中矛盾纠纷多发,若缺少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容易出现“小事拖大、矛盾外溢”;其三,法治实践与普法宣传存在“两张皮”,宣传与执法司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衔接不够,导致普法成效难以持续巩固。 从“原因”分析,上述问题既与工作方式有关,也与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密切涉及的。一上,基层普法力量较为分散,专业资源不足,部分地区仍以集中式、阶段性活动为主,常态化机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推进、人口流动加快和新业态发展,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土地与物业等领域矛盾更趋多样,传统普法模式难以覆盖全部场景。此外,数字化传播带来信息碎片化,群众获取法律信息的渠道增多,但权威、系统、可操作的法律服务供给仍有提升空间。 此次示范创建及命名工作,说明了“以规范促提升”的制度安排。按照有关部署,创建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为基层减负,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社会调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保结果经得起检验。多维度评估既看工作成效,也看群众获得感,有助于把“做了什么”与“群众感受如何”统一起来,推动普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从“影响”看,永兴县、洪江市入选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其一,有助于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把普法嵌入矛盾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与社区治理,打通“讲法”与“用法”;其二,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对规则稳定性和权利保障的预期,促进契约精神与诚信意识形成;其三,有助于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共识,从而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从“对策”角度,示范创建的关键于以点带面、沉淀经验。下一步各地可在五个上持续发力:一是突出需求导向,围绕群众关心的劳动就业、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土地承包、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等热点难点,开展分众化、场景化普法;二是强化制度化融入,把普法贯穿执法司法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责任机制,推动法治宣传与依法行政、基层调解、公共法律服务联动;三是提升基层能力,加强法律顾问、调解员、网格员等力量的专业培训,推动资源向乡镇、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下沉;四是坚持减负增效,用更可量化、可感知的指标评估普法实效,减少形式化留痕,把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加强典型引领与经验推广,通过案例发布、工作交流、联动帮扶等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从“前景”判断,创建活动以3年为一个周期,发出长期推进、滚动提升的信号。随着示范地区在制度机制、队伍建设、数字化普法、基层法治文化等持续探索,普法工作将更强调“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集中宣传转向持续供给,从单向灌输转向互动服务。可以预期,示范创建将更带动各地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治理与社会生活,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更大范围内成为自觉行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永兴、洪江两地的示范效应,展现了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成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需要更多这样的标杆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让法治更好惠及每一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