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大余县检察院在审查杨某和赖某非法狩猎案时发现,这俩人放捕兽夹猎杀了6只麂子这类“三有”动物。把野味变成盘中餐的同时,公共利益也在悄悄受损——森林里的生物种群减少,生态链条出现了缺口。为了保护这些小卫士和生态平衡,大余县检察院决定把这场公益诉讼打起来。检察院把林业局、森林公安和这两个人的赔偿义务人请到了谈判桌前。森林公安记录细节,林业局拿出证据链,检察官现场释法,三方围绕着“谁来赔偿”、“怎么赔”、“什么时候完成”这三个问题展开了拉锯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杨某和赖某最终答应交120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且承诺在一年内通过植树或者认养林地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之所以赔偿义务人愿意当场交钱并保证修复生态功能,是因为法律早就规定得很清楚:破坏生态不是罚款了事,而是要终身追责。法律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分成了两步走:第一步先修复受损环境,如果修复不了就直接赔钱;赔偿范围还包括调查费、评估费等五大项费用。大余县检察院没有因为案件了结就停止监督。他们把这两个案例编进了典型案例库,以后还会用大数据追踪赔偿资金流向,确保钱花到了实处。同时还会联合林长办去现场查看修复情况。 这些措施的最终目的是要让非法狩猎行为伴随着看得见的赔偿和摸得着的修复。当每一次猎杀都要付出代价时,山林的呼吸才能更顺畅,野生动植物才能走得更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