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具堆,是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对于杨某艳被罚这事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觉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果及时改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可以不处罚的。首次违法且危害轻微的,也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在这个案子里,罚款5000元确实有点高了。其实猪肉还没卖掉,也没给别人带来麻烦。 事情发生在2026年1月12日。杨某艳在云南砚山县龙华益万嘉广场背后的生猪市场买了一头猪,2960元。第二天,她在家把猪宰了。这头猪总共屠宰出约358.8市斤鲜猪肉,她自留了16市斤。剩下的342.8市斤猪肉她打算在村口摆摊卖,标价每斤10.50元。 3月13日这天下午,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了她的遭遇。杨某艳告诉记者说,自己不懂规定,只是想赚点生活费。没想到把没检疫的猪肉拿出来卖就被执法人员发现了。市监局认定她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和检验,没收了涉案的342.8市斤鲜猪肉并处以5000元罚款。这个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杨某艳今年48岁,家住云南砚山县江那镇。她跟记者说了家里的情况:夫妻二人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二十多岁在外打工回不了家过年,小儿子才18岁有先天性心脏病。丈夫体弱多病不能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家里只能靠种地维持生计。 那头惹祸的猪花了2960元买的,结果还没卖掉就被没收罚款了。这让夫妻俩吃不好也睡不着觉。杨某艳还说她收到了罚款通知的二维码后没办法只能向亲戚借钱交罚款。3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人员询问情况时对方说自己不清楚相关情况领导刚出去办事了还没回来。 砚山县政府相关部门人士介绍说县里已经知道这件事了对杨某艳家庭情况还不太清楚如果经济困难可以通过民政渠道申请救济执法人员是依法依规处理的没收的猪肉还没有销毁会按程序销毁并留存资料关于网友问的能否补检的问题他表示牲畜在屠宰前就要送检屠宰后可能就达不到要求了当时执法部门了解过她的家庭情况所以才减轻处罚对未销售的猪肉货值金额计算为3767.40元因为是小摊贩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孩子有病经济负担重所以才作出这个决定。 澎湃新闻记者核实到3月13日当天杨某艳的姐夫李某某确实借给了她5000元现金用来交罚款这事她还向当地村干部反映过村干部表示已经入户调查过当事人表示能理解这个结果还谈到罚钱后是否能退猪的问题她说“罚我的款猪肉应该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