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加剧,正削弱市场预期和创新动力。会议释放政策信号显示,人民法院将把规范市场秩序作为今年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尤其将通过更精准的司法规则和裁判导向,纠正违背诚信原则、破坏市场规则的竞争行为。会议披露的数据也表明,在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的情况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却出现反向增长,部分类型增幅较为明显;同时,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亦呈上升趋势,反映市场秩序领域风险仍在累积。 原因——“内卷式”竞争的形成,既与供需结构变化和成本压力有关,也与规则约束偏弱、违法收益预期偏高等深层因素涉及的。一些经营主体在利润空间收窄、融资约束加大、需求恢复不均衡等背景下,倾向通过价格战、虚假交易、恶意违约、逃废债务等方式转移压力,甚至以串通投标、虚开发票、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违法手段攫取不当利益。,少数地方和领域仍存在行政、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的情况,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不仅增加企业经营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让守法合规者在竞争中吃亏。 影响——若任由“内卷式”竞争扩散,将从三上持续拉低经济运行质效:其一,市场主体预期被扰动,交易安全与合同稳定性下降,企业趋于保守,投资与创新动力受挤压;其二,行业生态受损,低价无序竞争容易引发质量下滑、偷工减料和侵权抄袭,损害消费者权益并拖累产业升级;其三,公平竞争环境受破坏,违法成本偏低会助长不正当竞争扩散,对守法企业形成逆向激励。上述因素叠加,不利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也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要素顺畅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 对策——会议提出以综合司法手段“治乱促治”,体现出从“个案裁判”向“规则供给与预期引导”并重的转向。一方面,人民法院将统筹起到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对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惩治,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释法明理、以案示警,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行为指引,提高违法违规的可预期成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领域,司法机关将更加注重裁判标准的统一与可操作性,推动形成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交易公平的制度环境。另一上,会议明确要着力纠治实践中不同程度存的行政、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问题,重点针对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现象。此举旨在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避免“以刑化民”“以罚代管”干扰正常交易秩序,增强企业对法治环境的稳定预期。会议同时提到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配套措施,强调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深入夯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基础。 前景——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公平竞争规则将健全,司法在稳定预期、规范秩序、激励创新上作用也将更加突出。可以预期,下一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市场秩序相关案件时,将更强调“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守法经营”的价值导向,通过更高质量的裁判和更有效的执行,压缩违法违规获利空间,提高合规经营的相对收益。针对串通投标、商业秘密侵害等高发领域,司法治理可能呈现“惩治更严、认定更准、协同更强”的特点,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兼顾财产权益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对企业而言,合规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将持续上升;对市场而言,优胜劣汰有望在更公平透明的规则框架下运行,推动竞争从“拼成本、拼消耗”转向“拼创新、拼质量、拼服务”。
维护市场秩序离不开法治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规范市场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上承担重要职责。当前,既要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也要防止司法权被滥用,确保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