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游说”客户退保损失

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刚刚宣判了一桩案子。事情的起因是业务员“游说”客户退保,导致客户损失惨重。记者卢越调查发现,客户在业务员的劝说下退掉旧保单,接着重新投保,结果给自个儿带来了38427.49元的退保损失,这就把卢越给难住了,到底能不能让保险公司赔偿呢?让我们来听听季先生和许女士的遭遇。他俩是一对夫妇,也是某保险公司的老客户。业务员兰某手里拿到他俩的保单信息后,找上门来开始推销新保险。她跟季先生、许女士说,他们手里的旧保单利息很少,不如买新的能赚复利、收益更高。她还信誓旦旦地承诺,把原来的10份保险合同退掉后产生的损失,会给他们补偿。在兰某的极力劝说下,季先生夫妇俩真把那10份旧合同退了,还按照兰某推荐的产品重新买了两份新保险。可是,等到退保手续办完后,兰某却把承诺抛到了脑后。季先生和许女士发现,她在推销新产品的时候还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比如把分红说成复利、号称“只交一年保费不会有损失”,这些做法太误导人了。于是他们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还退还新保单的钱。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不肯退钱,说这是客户自愿退保的责任。他们还说后来的两份保险合同是客户自己主动签的,他们尽到了提醒义务。法官吴桐认为事情没那么简单。虽然二原告对于通过正常程序退保会赔钱心里有数,没选择规避风险反而轻信业务员的话,但这个过程中业务员存在很多问题:虚假承诺、曲解规则、误导销售。这些违规行为明显属于职务范畴,所以保险公司得为此买单。另外,这也暴露出保险公司在管理上有漏洞。比如客户信息不保密、员工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二原告退保损失的70%,也就是38427.49元;还确认二原告后来买的两份新合同解除或无效;最后退还保险费以及占用期间的资金损失。 主审法官吴桐在判词中提醒大家:保险公司在业务上要管好人、管好客户信息;还得主动交合同给客户;通过回访监督业务员。作为投保人的咱们也得保持清醒:买保险得理性点;合同条款要看清楚;发现问题多留个心眼儿;有不懂的地方别光听业务员瞎忽悠去问客服或者去营业网点核实一下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