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场持续数月的商事纠纷终于画下句号。
新疆某农业发展公司与和田某农资公司就844万元农资款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负责人重新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得益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口援疆法官宋鑫与当地法官吴东冬的共同努力和调解方式创新。
纠纷源于双方长期合作中财务管理的不规范。
自2022年起,和田某农资公司为从事大规模农业种植的新疆某农业发展公司供应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
基于多年信任,双方未签订正式供货合同,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合作模式,仅通过电话、微信沟通业务。
随着合作深入,双方在对账结算环节逐渐出现脱节,最终就累计欠付农资款数额产生重大分歧。
农资公司凭借单方出具的欠款条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偿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844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农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农业公司随即上诉并提交数百张往来单据要求重新对账。
案件移送至和田中院后,承办法官吴东冬面临巨大挑战。
这些单据格式不一,有的仅有签字无印章,有的既无签字也无盖章,核对工作异常复杂。
援疆法官宋鑫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发现了调解的可能性。
"两家公司合作多年,具备一定信任基础,问题在于财务流程不够规范。
"宋鑫分析认为,如果简单判决了事,不仅会让双方在执行环节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更会彻底割裂多年合作关系,对两家民营企业发展都不利。
在宋鑫指导下,调解工作有序展开。
首次庭审调解因双方负责人未出庭、仅委托律师应诉而告失败。
面对挫折,两位法官没有放弃,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症结,逐笔核对数百张单据,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转机出现在法官与企业负责人的直接沟通中。
当了解到双方负责人都因"碍于情面"不愿法庭相见时,宋鑫敏锐地抓住这一突破口。
他从商业合作的长远角度出发,向农业公司负责人分析:"您有1.5万亩土地需要农资供应,这样能提供优惠价格的合作伙伴并不好找。
"同时,吴东冬也向农资公司负责人算起"经济账":"失去这样一个稳定的大客户,对企业发展得不偿失。
" 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负责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均表示愿意重新协商。
在后续调解中,法官们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帮助双方在付款金额和期限上寻求平衡,最终促成农业公司分期付款、农资公司适当让步的和解方案。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创新调解方式,不仅化解了商事纠纷,更保护了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起农资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是一纸调解协议的达成,更是中国传统"和为贵"理念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诠释。
它启示我们,在处理商事纠纷时,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善用调解智慧;既要维护个案公正,也要着眼长远发展。
正如"六尺巷"故事所蕴含的哲理:各让一步,方能海阔天空。
这种司法理念对于构建和谐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