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同事“买卖”婚房只付6万过户费

在2021年,周某某和钱某某这对年过六旬的老同事重逢后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计划共同生活。周某某的名下有一套房子,但当时被她的亲属实际占用着。为了能把这套房子变成两人未来的婚房,两人决定通过“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到钱某某名下。为此,他们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完成了过户手续,但钱某某并没有真的付钱给周某某。他只承担了6万余元的过户费用。事情发生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多次就房屋的归属进行内部沟通。钱某某多次向周某某表明他认为这套房子还是属于周某某的,愿意随时配合办理回转登记。然而,周某某表示这套房子既然已经给出去了,就不再要回来了。这就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后来两人因为生活琐事矛盾加深,感情破裂,最后连结婚的基础都没了。周某某要求钱某某返还房屋,但遭到了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周某某把案子告到了法院。她主张那份买卖合同并不是真实的买卖关系而是无效的,要求法院判令钱某某把产权恢复登记到自己名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个买卖合同不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而是一种通谋虚伪表示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约束力的无效合同。因为这份合同无效,所以钱某某通过它取得的房产产权也应当归还给周某某。但是钱某某在过户过程中确实支付了一些费用和税费共计6万余元左右,所以法院判决让周某某补偿给钱某某这笔费用作为补偿款。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钱某某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退还房屋。 这个案件反映出老年人在处理重大财产问题时容易忽视法律风险。如果试图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来掩盖真实意图处置重大财产(如房产),一旦关系生变很容易引发复杂纠纷。司法裁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和法律为准绳进行判断和处理维护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财产秩序稳定同时也提醒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在追求情感慰藉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审慎处理财产问题才能更好地安享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