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县域统筹和尊重意愿:四类村庄将被优先纳入搬迁安置重点

问题—— 随着乡村建设行动和村庄规划推进,部分地区搬迁安置、村庄整治中一度出现偏差:有的追求“形象工程”,把搬迁当作改善面貌的捷径;有的打着“集中居住”旗号搞“一刀切”,忽视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还有的产业、就业和公共服务配套不足,出现“搬得出”却“稳不住”的隐患。这些做法既加重群众负担,也可能削弱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原因—— 一是规划理念存在偏差。少数地方把村庄规划简单理解为“拆建规划”,把集中安置等同于“现代化”,忽略乡村的多样性和地域差异。二是县域统筹不够。教育、医疗、交通、产业园区等公共资源布局不完善,导致搬迁后就业承载不足、公共服务跟不上。三是风险治理压力加大。自然灾害多发区、生态脆弱区长期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观上需要更系统的避险搬迁和安置建设。四是人口流动加速带来结构变化。部分村庄青壮年外出务工常态化,形成“空心化”,土地利用效率下降、公共服务供给更难、基层治理成本上升,倒逼村庄布局优化。 影响—— 积极上看,依法依规、充分尊重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搬迁安置,有助于降低灾害风险、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可达性,也为县域产业集聚和要素优化配置创造条件。对人口大量流失地区,合理整合居住空间和公共资源,可减少分散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但从风险看,若违背群众意愿、脱离产业支撑推进搬迁,可能带来生产半径拉长、就业不稳、生活成本上升,甚至出现安置区空置、群众返迁等问题。简单化“合并村庄”还可能冲击乡村文化传承和熟人社会关系。 对策—— 政策导向明确,推进村庄规划和搬迁安置要以县域统筹为抓手,守住底线、突出民生:一上,坚决防止大拆大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制上楼”,防止以规划之名搞不切实际的拆迁和简单合村并镇;另一方面,以“是否安全、是否便利、是否可持续”为评估标准,做到规划先行,产业就业跟进,公共服务同步配置。 在实施层面,结合各地实际与治理需要,以下四类村庄在履行程序、充分协商、评估论证基础上,可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第一类是人口流失严重、公共服务难以维系的“空心村”。此类村庄常见劳动力不足、耕地撂荒或粗放利用、基础设施维护成本高等问题。通过有序引导集中安置、优化资源配置,可改善留守群体生活条件,提升教育医疗等服务可及性,也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第二类是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村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泥石流易发区、地震风险较高地带等,应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避险为核心推进搬迁安置,同时完善监测预警、应急通道和安置区安全标准,降低长期风险。 第三类是生态约束突出、基本发展条件不足的村庄。对严重缺水、沙化、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域,若长期难以保障稳定生产生活条件,应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统筹下依法依规推进搬迁,避免在承载能力不足地区“硬开发”“硬投入”,并同步做好生态修复与后续管护。 第四类是群众意愿强烈、具备共识基础的整村搬迁村庄。对偏远、交通不便、公共服务供给困难的村落,如村民经民主程序形成整村搬迁共识,并完成选址论证、安置方案和权益保障安排,可优先推进,确保安置质量、产权清晰、后续服务可持续。 需要强调的是,搬迁不是终点,就业增收才是关键。安置区建设要与县域产业布局、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衔接,推动就近就业、稳定务工,依托特色产业带动多元增收。同时补齐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降低群众融入新社区的成本,增强获得感和归属感。 前景—— 面向下一步,随着县域统筹能力提升和村庄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农村搬迁安置将更强调科学、协同与可持续:更突出风险治理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更重视农民主体地位和程序规范,更注重产业就业与社区治理同步推进。可以预期,在政策约束更严格、治理更精细的背景下,农村搬迁将从“重建设”转向“重发展”,从追求“看得见的变化”转向实现“可持续的改善”,更好支撑高质量乡村振兴。

村庄搬迁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既要科学规划,也要尊重民意。在政策引导下,乡村振兴不应停留在空间转移,更重要的是生活品质和生产方式的提升。让农民意愿与政策目标形成合力,是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