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经济犯罪“出海”隐匿资产,追赃挽损面临新难题; 近年来,随着跨境支付和资本流动更为便捷,经济犯罪呈现链条化、网络化、跨境化趋势。犯罪分子常通过拆分转账、层层过账、虚构贸易、利用加密资产或投资境外不动产等方式,将非法所得“洗白”后分散藏匿不同司法辖区。由于资金链条长、主体关系复杂、证据分布在境外,加之各国法律门槛与程序差异叠加,“查得出、冻不住、判不了、拿不回”的情况时有发生。海外资产追回因此成为打击经济犯罪、修复社会信任、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环节。 原因:资金跨境转移成本下降,制度差异与信息壁垒增加追踪难度。 一上,全球金融体系高度互联,支付工具和离岸金融服务降低了资产转移与再包装的成本,资金可短时间内完成跨境迁移。另一上,各国财产性质认定、证据规则、没收条件、善意第三人保护各上存差异,部分地区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不足,增加了穿透识别难度。同时,一些案件还存在嫌疑人外逃、死亡或享有豁免等情形,使传统“先定罪、后没收”的路径受限,迫切需要更灵活的制度工具与更高效的跨境协作。 影响:追赃能力关系法治权威、民生权益与营商环境。 海外资产难以追回,不仅直接损害被害人及受害国家的财产权益,推高治理成本,也可能形成“违法收益可转移、可固化”的错误预期,刺激新的犯罪动机。对腐败案件而言,赃款外逃会削弱治理效果,影响公共资源配置与政府公信力;对金融安全而言,洗钱与地下资金链条会侵蚀监管基础,扰乱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国际经验显示,提高没收与返还效率,能在“打财断血”层面形成更强震慑,推动“犯罪无利可图”的治理目标落地。 对策:以资产没收为核心工具,构建刑事没收与非定罪没收并行的制度组合。 在国际规则层面,《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资产追回确立为核心原则之一,强调在符合条件时对没收财产予以返还;反洗钱国际标准倡导扩大没收范围、提升快速冻结与追缴能力,并鼓励采用基于价值的没收,覆盖被转移、被消耗或被置换的犯罪收益。结合多国实践,较为成熟的路径主要包括三类: 其一,刑事没收以定罪为基础,通常作为刑事裁判的一部分推进。该路径程序权威性强、覆盖范围相对完整,可针对特定赃物实施“对物没收”,也可按犯罪收益总量实施“等值没收”,并将孳息、投资回报等纳入追缴范围。但在跨境案件中,一旦出现外逃、死亡、无法引渡或证据难以达到高证明标准等情况,刑事没收可能受阻,需要与其他机制配合使用。 其二,非定罪没收以“资产与犯罪的关联”为核心,不以刑事定罪为前提,通常通过民事或行政性质程序实现对可疑资产的剥夺与处置。在嫌疑人无法到案、证据链难以闭合但资产外逃风险紧迫的情况下,该机制有助于更快完成冻结、保全与后续处置,为跨境追赃争取时间窗口。多国将其定位为刑事没收的补充而非替代,以在效率与正当程序之间取得平衡。 其三,行政没收多用于低价值、争议较小或特定场景的资产处置,如跨境携带现金超额未申报、运输违禁物品等。其优势在于程序快、成本低,但为防止权力失衡,通常需要配套司法复核或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权利与程序正义。 同时,提升没收效能还需制度配套。国际实践中,可反驳推定、财产来源说明、受益所有人穿透核查、基于风险的冻结与保全等工具,常用于降低跨境追踪与举证门槛。具体适用中应坚持比例原则,避免“一刀切”,妥善保护善意第三方权益,减少因程序瑕疵导致跨境执行受阻的风险。 前景:国际合作从“个案协助”走向“机制对接”,追赃将更重效率与规则统一。 随着跨境犯罪治理压力上升,各国在司法协助、情报交换、资产冻结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等领域的合作需求将持续扩大。未来一段时期,预计将更聚焦三上:一是完善国内资产没收法律体系,加强与国际公约和反洗钱标准的衔接;二是提升跨部门协同,推动执法、司法、金融监管与情报机构在证据固定、资产保全、涉案财产处置等环节形成闭环;三是增强跨境协作的可操作性,提高协助请求质量、缩短响应周期,并在权利保障框架内提升返还效率。随着受益所有人透明度改革推进及金融科技监管加强,跨境藏匿空间有望深入收缩,追赃挽损的制度确定性也将随之增强。
跨境追赃既是对经济犯罪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对国际法治协作能力的现实考验。只有以规则为基础、以程序为保障、以合作为抓手,持续完善资产冻结、没收与返还体系,才能形成更有效的震慑,让违法所得更难藏匿、更难兑现,从而更好维护公平正义与经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