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阳一公证处原负责人王曦,长期截留私分公证费,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这一处罚结果显示司法行政机关正大力整肃行业纪律。湖南省司法厅公布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把一起发生在公证系统内部的严重违法案件公之于众。王曦在2015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利用财务管理漏洞,伙同他人采取“大头小尾”发票或不开具正式发票的方式,把本应上缴入账的公证费截留私分。累计涉案金额达43.43万元,王曦个人分得14.1177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这种侵占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证行业的形象,因此他被依法吊销了执业证书。与此同时,祁阳市纪委监委也对其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2024年8月30日,祁阳市纪委开除了王曦的党籍,祁阳市监委也同日作出撤职处分,将其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这次事件暴露了个别基层公证机构内部财务控制和业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需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日常审计与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 公证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作为依法设立、独立行使证明权的机构,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定效力。王曦作为负责人本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规范,但他利用职权监守自盗。这种行为不仅造成国家规费流失,还扰乱了正常执业秩序。 祁阳市纪委介入审查调查前,王曦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不过司法厅指出他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且数额大,尽管退缴了赃款却已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侵占挪用公证费、盗窃专用物品等行为。王曦的情况符合“情节严重”,所以吊销其执业证书是必要惩戒措施。 这次事件警示全社会特别是法律执业群体: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践踏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追究。维护公证公信力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基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应以此为契机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思想教育和执业监督工作。确保公证权在阳光下运行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公证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