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七旬老人遭遇“低保”骗局 累犯诈骗4500元获刑11个月

问题——以“民生补助”为名实施精准欺骗,老年群体成重点受害对象。 近期,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办理“低保”“五保”为名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甲2022年4月至5月间,虚构“有亲戚在民政部门”“可帮忙办理低保五保”“还能介绍工作”等事实,先后多次向陈某乙、温某某索取费用,共骗得5000元。其中,陈某乙年逾七旬,损失达4500元。案发后,陈某甲仅退还温某某500元,其余款项被挥霍。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其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综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及部分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继续退赔陈某乙4500元。判决现已生效。 原因——“关系社会”心理叠加信息不对称,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从作案手法看,此类骗局往往抓住两点:一是对民生保障政策的关注与焦虑。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事关基本生活,一些群众对申请条件、流程、审批周期了解不充分,容易被“花钱走捷径”的话术误导。二是对“熟人关系”的路径依赖。不法分子常以“我认识人”“有内部名额”“先交点材料费、打点费”为诱饵,用看似简单的几句话搭建信任,诱导受害者在短时间内多次转款。对老年人而言,风险更集中:一上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另一方面在智能手机支付普及背景下,转账门槛降低,导致“少量多次”更易发生。 影响——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侵蚀民生政策公信力。 此案涉案金额不高,却具有典型性。对受害家庭而言,数千元往往是日常生活储备甚至“养老钱”,一旦被骗,可能直接影响基本生活安排。对社会治理而言,冒用“民政部门关系”实施诈骗,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群众对政策执行的正确认知,诱发“办事靠关系”的错误观念,损害政府公信力与基层治理效能。更需警惕的是,若同类案件在局部区域频发,易形成“围猎”老年群体的链条化、反复化作案,增加发现和追赃难度。 对策——依法严惩与源头预防并重,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要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惩治震慑。司法机关对以民生补助为名的诈骗依法从严惩处,对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有助于形成明确导向:凡以“低保五保”“救助金”名义骗财者,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二要提升政策透明度与可达性。建议继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在村(社区)显著位置或便民服务平台清晰公示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时限及监督电话,减少信息差。对行动不便、数字使用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可通过上门告知、集中宣讲、代办指导等方式提供必要帮助,让群众“知道怎么办、找谁办、到哪办”。 三要做实反诈宣传的“精准触达”。针对老年群体,可围绕“政策救助不收取办理费”“凡称内部指标先交钱多为诈骗”“不轻信不转账不透露验证码”等要点,用方言短视频、村广播、老年活动场所宣讲等形式提高辨识度。家庭成员也应加强陪伴与提醒,及时关注老人资金异常变动。 四要健全联动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民政、公安、社区网格等部门可加强协同,对涉及“代办救助、收取费用”的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同时完善快速止付、追赃挽损机制,尽可能降低群众损失。 前景——以制度化治理提升“养老钱”安全系数。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围绕养老资金、救助补贴的诈骗风险仍将存在。下一步,应在打击个案的同时,推动形成“信息公开更充分、服务流程更顺畅、社区守护更到位、司法惩治更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特别是通过优化基层服务供给、强化对脆弱群体的保护与关怀,有助于从根源上压缩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使民生政策更好地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民生保障不是可以买卖的特权;保护老年人财产安全,需要法律严惩,更需要完善制度、优化服务。只有让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风险防范,才能确保救助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