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文化节这次因使用商标的问题被起诉,法院最终认定他们没有侵权。这事儿得从头说起。燕京智汇(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燕京旅游”商标的合法持有人。2015年到2018年,燕京啤酒集团公司还有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都办燕京啤酒国际文化节,宣传海报、会场门口、舞台背景和官方公众号、官网上面全写着“燕京啤酒”这四个字,还有个“燕京+麦穗”的标志。燕京智汇觉得,“燕京旅游”跟“燕京啤酒”在文字还有图案上很像,啤酒公司借旅游服务的光来宣传,就起诉他们说侵犯商标权还有不正当竞争,索赔三百多万还要公开道歉。 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这事儿不侵权。“燕京”这两个字是核心显著部分,虽然都用了这俩字,但没有明显的区别。工厂游和啤酒节都属于工业旅游这一块,主要目的就是带游客看生产线、尝鲜啤酒还有感受品牌文化。啤酒节宣传了很多年了,“燕京啤酒”和“麦穗标识”已经和啤酒商品联系得特别紧密了,就算在旅游的地方看到这个标识,消费者也会不自觉地想到是啤酒而不是旅行社。所以一审判决说燕京啤酒公司没侵权。 燕京智汇不服气,就上诉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次二审主要看三点:第一是商标是否近似;第二是服务是不是类似;第三是会不会混淆。法院还是坚持原来的观点,“燕京”是核心显著部分,之前的判决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工厂游主要是看生产线,啤酒节主要是喝啤酒和参加文化活动;这些年的市场宣传让消费者一看这个标志就想到啤酒厂。所以终审判决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事儿上能看出几点启示:第一是商标保护要提前做好规划;第二是商业标识共存需要有明确的边界;第三是平时要注意留好证据。这样才能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