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两次起诉获判离婚:紫阳法院以“感情确已破裂”为裁判依据

一、案件核心争议 紫阳县居民甄美丽2025年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未获支持后,因夫妻关系持续恶化,于2026年再次起诉离婚。本案焦点主要两点: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应如何裁量。 二、司法裁判依据 审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感情破裂”的标准,从三上作出认定:一是双方自2013年起因经济纠纷长期分居,沟通基本中断;二是在首判不准离婚后的6个月期间,夫妻关系未见实质改善;三是原告再次起诉态度明确,符合“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情形。 在子女安排上,法院依据第1084条,重点考虑未成年人意愿,并结合其长期由母亲照料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判。 三、家事审判改革深化 此案反映出家事审判思路的变化。相比以往更强调维持婚姻关系,当前司法更注重对夫妻感情状态的实质审查。数据显示,全国法院2023年审结的二次离婚诉讼中,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超过七成获准离婚,较2018年提高23个百分点。西北政法大学家庭法专家指出,这个变化既是对婚姻自由保障,也表明了司法对家庭功能与现实状况的更为务实的判断。 四、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判决书强调探视权保障和抚养费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男方按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至子女成年,并保留根据物价水平变化申请调整的权利。对应的安排兼顾未成年人利益与执行可操作性,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五、社会治理启示 案件审理中,法院联合当地妇联开展家事调查,发现该家庭存在较为典型的“经济压力—情感疏离—责任缺失”的循环问题。这提示基层社区有必要加强婚姻辅导与前端干预,完善早发现、早调解的纠纷化解机制。

离婚案件的裁判,表面上是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选择,实质关乎情感是否还有修复空间、家庭责任如何重新划分,以及未成年人利益如何得到保障;一审不准离婚后仍可依法再次起诉,表明了法律对婚姻关系既审慎、也保留调整空间的态度。无论继续共同生活还是依法分开,尊重事实、遵循法律、把孩子利益放在首位,才是化解家事纠纷、回归正常生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