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就张某请求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一案作出判决。六旬老人张某原本是青岛一家科技公司的清洁工,曾被实际控制人赵某拉去“顶名”。赵某让张某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文件上签字,还把工商登记也办妥了。没想到没多久赵某突发脑溢血去世,公司没了经营主体,张某也把工作辞了。 现在的张某年纪大了,收入微薄又没地方住,想申请保障性住房,民政部门却因为他名下挂着公司职务而把他拒之门外。张某这才急得不行,因为公司唯一股东赵某已经过世了,他联系不上任何人也没法走内部程序卸任职务,只好找法院帮忙。 法官查清楚事情原委后认为,张某虽然登记在案头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但他根本就不是股东,也没参与过实际的公司经营,这种名不符实的情况对他不公平。考虑到公司现在没有责任人在管,没法自己搞自治程序改登记,为了让登记信息更真实、保障公民权益,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判决下来后,执行法官帮张某顺利把法定代表人登记给涤除了。办完这件事后,张某终于能申请保障性住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