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银行因审查失职致抵押合同被判无效 夫妻房产纠纷案凸显金融机构风控漏洞

问题——冒签设押引发“善意取得”争议 据裁判文书披露,2011年7月,程某在配偶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150万元,并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住房设定抵押。该房屋虽登记在程某名下,但系婚后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抵押时,银行查验了程某的婚姻状况材料,流程上也要求共有人到场签字,但抵押合同上“潘某”的签名经司法鉴定系伪造。银行未能证明其对签名真实性进行了有效核验,也未坚持共有人面签到位。

一纸抵押,牵动的是家庭的核心资产安全,也检验金融机构的合规底线。该案表明,登记不是“免责护身符”,审查也不能停留在形式层面。让每一次签字经得起核验、让每一道流程对应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在维护物权秩序的同时,守住公众信任与金融安全的共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