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对吉林省新发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违反涉及的规定。处罚决定书显示,其主要问题为: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发布和业务流程有明确要求。按照该条款,经纪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实地查看拟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核验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只有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上述规定旨在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避免房源信息被不当使用。
房地产中介是连接交易双方的重要环节,其合规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此次吉林新发房产经纪公司被处罚也提示行业从业机构,信息发布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下,只有坚持诚信经营、合规开展业务,企业才能实现稳健发展,行业也才能保持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