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调解”促和谐

2024年11月,浏阳的两个市民因为挪车问题吵了起来,后来动了手,导致一个人的膝盖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到了2025年9月,公安机关把这个案件交给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承办检察官发现,双方其实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冲突是一时冲动造成的,完全符合和解的条件。不过,在之前的多次调解中,双方都不愿意让步,僵持不下。这类因为小事引发的小案子,如果直接起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让矛盾更深。 浏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海军分析了这个问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把赔偿的责任和权力弄清楚,同时还要满足受害者的合理要求和化解社会矛盾。”这次调解的难点在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很大分歧,情绪也很对立。普通群众对法律程序不太了解,需要专业人员来引导和疏导。为了打破僵局,承办检察官先审核了受害者提供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等证据,根据法律规定算出了赔偿的范围。 针对双方的分歧,检察官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沟通:给受害者解释法律依据、引导他们形成合理预期;给嫌疑人讲明行为后果和赔偿责任。等大家的情绪都缓和了一些后,检察官组织了“面对面”的调解会,还邀请了律师、司法所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来帮忙。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框架下,双方终于就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嫌疑人向受害者诚恳道歉并支付了首期赔款,受害者也出具了谅解书,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是浏阳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例子。他们在办案时不仅履行审查起诉的职责,还主动发挥调解的专业优势:加强调查核实、精准核算赔偿数额;创新沟通机制疏导对立情绪;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提升化解效果。这类实践说明检察机关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推动和解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基层和谐。 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矛盾调处中的专业优势,完善“检察+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作推动司法服务向前延伸下沉到基层。通过高质量办理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