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应的情况。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救助领域成效明显,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至2025年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决定予以救助的案件达9.04万件,惠及困难群众12.86万余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5.61亿余元,人均救助金额超过2.15万元。这组数据背后,是司法机关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日趋完善的生动注解。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源于对困难群众司法需求的深刻洞察。王振宇指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好涉诉困难群众救助,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案件无法执行、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等客观原因,即便获得胜诉判决也难以获得实际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司法救助制度正是为解决该现实问题而设立的制度性安排。 制度建设上,2014年中央政法委牵头联合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试行意见,搭建起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配套文件,为各级法院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和操作指引。十余年来,这一制度体系优化,救助标准逐步规范,办理流程日益优化。 各级人民法院实践中秉持"如我求助"的工作理念,将司法救助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通过主动排查、快速响应、精准救助,一大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当事人得到及时帮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这不仅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公平正义,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救助效果看,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上,困难群众通过司法救助渡过难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了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通过制度化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反映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当前,司法救助工作仍面临救助标准区域差异、救助资金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等的挑战。下一步,需要更完善救助标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难群众帮扶的制度合力。
从"被动受理"到"主动作为",司法救助制度的发展说明了法治文明的进步。这项制度创新不仅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治保护,更通过个案正义的积累,夯实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优化的权利救济体系将成为彰显制度优势的有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