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同事私信问我一个问题,咱们先听听她的遭遇。郑女士在2023年7月进了公司,合同签到了2025年10月底。到了2025年,她生了宝宝,把规定的产假休完了才回单位上班。前阵子她跟公司提说,自己这一年还有5天年假没休呢,让公司帮忙安排一下。结果公司给她说,休完产假的人当年就不能再休年假了,不同意她的要求。她心里就犯嘀咕了,想知道女职工休了产假之后到底还能不能再休年假?公司这么回复合法吗?自己该咋维权?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呢?其实啊,产假跟带薪年休假是两码事,根本不能互相抵扣。所以公司的说法是没道理的,必须得给郑女士补上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产假是女职工在生孩子前后该享有的休假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说得很清楚:女职工生育能休98天产假,产前还能提前15天请休。要是难产或者多胞胎,还能额外增加几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也有15天假,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除了这98天法定假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还说了,符合规定生娃的夫妻能有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的奖励假期也都算在产假里头。拿广西来说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得挺详细:生一孩能多休60天产假;生二孩多70天;三孩再多80天。 带薪年休假俗称年休假,指的是那些连续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按工龄享受的有薪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明文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里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都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工资待遇跟平时上班一个样。具体几天看累计工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 这就很明白了吧?产假和年休假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东西。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咱们的重要休息权,不能因为你休了产假或者婚假就不让你再休了。针对郑女士这种情况,如果公司拒绝安排年假也不给钱补偿的话,她可以这么办: 第一,去找相关部门投诉。找当地人社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按《条例》规定给她补上年假或者把钱算清楚。 第二,如果投诉不管用的话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没休的年假工资。 第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打官司。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单位把钱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