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75万元罚款。
这是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首次公开查处的经营者集中违法案件,也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反垄断执法的重要举措。
根据调查事实,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中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该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即已实施了经营者集中,但直到2024年1月25日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这一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的法定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华新公司先实施后申报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进一步表明,虽然该交易本身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违反法定申报程序的行为仍需规范。
这是因为事先申报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使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够在经营者集中实施前进行充分评估,预防可能产生的垄断后果,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任何企业都不能绕过这一程序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了华新公司的从轻情节。
该公司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建立并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首次因此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因素,都被纳入了裁量考量。
据此,市场监管总局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下调了罚款数额。
这体现了既严格执法又兼顾实际的科学态度。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这起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企业并购重组活动频繁。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开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反垄断执法将更加常态化、规范化。
所有企业在实施经营者集中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能因为交易本身不具有竞争限制效果就忽视申报义务。
《反垄断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但这种合法权利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之上。
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确保企业在这一框架内行动,既保护合理的市场竞争,也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首张反垄断罚单的落地,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反垄断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企业应当认识到,合规经营不是成本而是竞争力。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唯有将反垄断合规纳入企业治理核心,方能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