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的那件戏服到底算不算侵权?

这就讲讲那个商演热潮背后的事儿吧,有时候这“撞衫”其实就是个麻烦,尤其是关于著作权的纠纷,最近就有个实例敲了个警钟。春节那会儿,大家都去景区看民俗表演,觉得特热闹,其实这里面藏着不少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呢。前不久,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就判了一起这方面的案子,就是因为商演的时候戏服用得太像了,双方闹到了法院。 原告呢,是上海那边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他们手里有个原创的服装作品叫《市郎图》,这东西可是正经做了版权登记的,还在市面上演了好几次了,大家看着都挺眼熟的。到了2025年10月,被告浙江这边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被衢州的文旅公司请去搞商业演出了,他们也没经过原告同意,直接把跟《市郎图》特别像的戏服给穿上了,还把演出视频发到了好几个平台上。 上海文化公司一看这事不对头,马上给两家发了律师函,让他们别用了,赶紧赔钱把事儿了了。谁知道这两家没理这茬儿,最后原告没办法就把浙江文化公司告到了智造新城法院。他们要求被告不仅得停止侵权、把视频都撤下来,还得赔点儿经济损失和维权的钱。案子一受理,承办法官程林珍带着特邀调解员就开始琢磨案情了,大家心里最清楚的一点就是:被诉的那件戏服到底算不算侵权? 开庭的时候法官也没绕弯子,直接盯着衣服上最核心的独创性东西去看。整体形状上看那就是收腰短打的设计啊,跟《市郎图》为了方便走路叫卖那种功能性剪裁简直一模一样;颜色呢也都差不多,朱砂红打底配玄青衬色还得金线绣图案;就连领口盘扣的“如意纹”、袖口绣的“糖葫芦”和“拨浪鼓”这些细节处的差别也都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面对这么实锤的比对结果,浙江文化公司那边也是没话说了:“我们平时对知识产权这块儿真不够重视,以前以为风格稍微像点不算啥,确实是我们疏忽了。”法官也是苦口婆心地给他们讲了讲法律上的“实质性相似”是咋回事儿,还有在商业演出里用别人的作品必须要拿到授权的规矩。 后来双方也觉得既然都谈了这么久了,就干脆私下里把协议签了吧。浙江文化公司那边承诺立马停止用这件侵权的戏服,所有相关视频都下架并写一份道歉声明给人家;作为委托方的衢州文旅公司也说了以后要好好查查合作方的知识产权情况。最后赔的钱数也定下来了,总共给了上海文化公司1万元作为赔偿和维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