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社保部门在办理退休审批时发现,不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算存在遗漏;经核查,问题主要集中在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企职工群体:部分人员的早期工龄未按规定纳入养老待遇计算。这也提示,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需继续梳理和解决。
养老保险权益的关键在于“应享尽享、依法核算”。对曾在国企工作、尤其是在制度转轨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说,早年工龄不仅是职业经历,更是依法应计入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尽早核对档案、补齐材料,有助于在退休办理中减少反复和误差。有关部门也应持续提升经办透明度和服务可及性,让每一段劳动贡献都能在制度中得到应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