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白鸭的事在福建闹得挺凶,官府也管不住。这事儿跟几个因素离不开。

清朝道光年间,宰白鸭的事在福建闹得挺凶,官府也管不住。这事儿跟几个因素离不开。 有个叫王小山的少年,不到十六岁,被关在牢里。他瘦得皮包骨头,脸上还带着稚气。他被指控犯了命案,手段还特别残忍。可是审讯官员一细查,觉得不对劲。无论怎么问,他的口供都像是背课文一样死记硬背的。官员怀疑他有冤枉,给他开导了几句,这才哭着说自己是替别人背锅的“白鸭”。 原来,当时福建有富人犯了命案,就花钱雇穷人顶罪。这种买卖被叫做“宰白鸭”。王小山就是个受害者。这种情况在清朝多得很。 那么,到底谁愿意去做这种“白鸭”呢?其实就是一些生活困难的穷人。这些人里头有的为了钱贪财就把自己卖了。比如他就是为了那点香火钱才答应的。还有些人是被逼无奈,为了家里人活命才不得不替人顶罪。 那些富人选穷人当替死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花样的。有时候是事后给钱让他们认罪,有时候是在宗族械斗前收钱凑人。 官府以前对这种事不管不顾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这种事通常都是区域性的,对政权威胁不大。另一个是官府更关注群体性风险,而不是具体的行为本身。就像孔飞力写的《叫魂》里说的那样,统治者最在意的是社会稳定。 到了道光年间,南方六个省的宗族械斗越来越严重了。清政府才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来管这些事情。如果有人在械斗前收钱买凶或者事后贿赂顶罪,就要严惩不贷;要是族长或者乡约没举报幕后主使的话,也会受到牵连处罚。 不过这些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起来挺难的。因为这种案子的发生地比较分散,而且对政权威胁有限;再加上清政府的关注点主要还是维稳和防止聚众闹事。 总之,宰白鸭这种现象之所以一直存在而且屡禁不止,背后就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怪圈在作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