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易发态势,类型也更加多样,既有合同、质量、商标等商事纠纷,也有土地补偿、劳资关系等民生问题;一些纠纷表面是法律争议,背后却交织着情感牵扯、政策理解偏差和沟通不畅。若仅依赖“坐堂审理”,往往会出现事实难查清、当事人心结难解、矛盾外溢甚至引发连锁诉讼等情况,司法供给与群众期待仍需更好衔接。 原因:一方面,不少争议的关键证据不卷宗里,而在生产现场、交易环节和社区生活中,仅靠书面材料难以还原真实情况。另一上,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薄弱,遇到纠纷更倾向于“讲情绪、讲经验”,对政策规定和法律后果理解不足;同时基层治理主体多元,若缺少有效衔接,纠纷容易久拖不决。同时,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不仅来自判决结果,也来自程序是否便民、释法是否到位、执行是否及时。 影响:丽水法院以“行走”回应现实需求,推动司法资源向一线延伸,在查明事实、定分止争上更具针对性。例如在设备质量纠纷中,法官不让争论停留在术语和数据上,而是到工厂现场核实设备运行状况,让技术事实“看得见”,从而更快促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在涉土地补偿的矛盾中,法官通过入户走访、方言沟通,既弄清群众情绪的来源,也将征收补偿依据逐条讲明,推动村集体与当事人依法协商,最终把“政策账”“法理账”算清楚,把“人情账”讲明白,避免小纠纷拖成大矛盾。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以案促治。针对一批商标权纠纷中“小超市店主多、法律意识弱”的特点,当地法庭将庭审搬进社区,邀请同类经营者旁听,并在庭后开展针对性普法,讲清规范进货、风险识别与责任边界,促使经营者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整改,减少同类纠纷再发。数据显示,去年以来丽水全市法院到纠纷发生地、群众“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285次,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带动效应。 对策:围绕“让司法更贴近生活”,丽水法院在机制上进行了多点探索:固定设立“法官走访日”,推动法官常态化深入村社;在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家中设立“调解驿站”,把矛盾化解端口前移;选派法官担任村社“法治书记”,以专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方法上,坚持调查核实与释法说理并重,既到现场查明关键事实,也到群众身边听取真实诉求;坚持调解优先与依法裁判衔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坚持普法与治理结合,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法治课堂等形式,把规则讲清、把边界讲透。 同时,“行走”不止于审判环节,也延伸到判后与执行。龙泉一汽配公司破产后,32名工人58万元工资一度无着落。承办法官走访上下游企业,梳理债权债务,提出压缩闲置空间、出租厂房并约定租金优先支付欠薪的方案,使欠薪有了兑现路径,企业也得以继续经营。为减少群众往返成本,法官和同事利用下班时间分送工资款,让执行更及时、更贴近民需。这类做法回应了群众“拿得到、拿得快、少折腾”的现实关切,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劳动关系预期。 前景:从治理逻辑看,“行走的人民法庭”说明了司法理念从“以庭审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以事实为基础、以效果为导向”的更深化。随着基层治理精细化要求不断提升,此类机制有望在更多领域形成可复制经验:一是强化与调解组织、村社自治力量、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构建“发现—分流—调处—裁判—反馈”闭环;二是完善巡回审判与普法教育的结合,把典型案件转化为行业合规指引;三是推动便民服务与数字化手段融合,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提升司法效率与透明度。关键在于守住依法办案底线,确保“走出去”不是简单外出办案,而是把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与社会效果更好统一起来。
"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的推行,表明了丽水法院对司法为民理念的持续落实。法官用脚步深入基层,在现场查明事实,在沟通中化解心结,用可感可及的方式回应群众关切。此做法既提升了纠纷化解的质量与效率,也让司法更自然地融入群众生活,使法律从纸面规则转化为现实保障。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不断推进,这类实践为各地法院完善便民司法、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