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以破产审判助力市场出清与企业再生:去年审结1179件、化解债务超1283亿元

面对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企业退出与重生难题,湖南省法院系统交出一份亮眼答卷。

在1月27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披露的审判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通过精准区分"救治"与"退出"两类企业,既实现1129家"僵尸企业"有序出清,更推动50家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

这一成效的取得源于审判理念与机制的双重创新。

据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确立"可重整不清算"原则,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量身定制救治方案。

长沙中院在处置某汽车制造企业破产案时,创造性采用"土地置换+产业导入"模式,将千亩工业用地转型升级为人工智能产业园,实现资产利用率提升400%。

株洲中院首创的"多元识别、多策并举、多方联动"重整机制,使当地某轨道交通装备企业半年内恢复造血功能,该案例已被国务院列为营商环境改革样板。

值得关注的是,湘潭中院审理的连锁零售企业"步步高"集团重整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与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联盟,不仅保全2.3万个就业岗位,更带动区域商贸服务业升级。

审判数据显示,此类协同重整案件平均债务清偿率较传统清算提高62个百分点。

分析认为,湖南破产审判的突破性进展得益于三方面支撑:一是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21个政府部门纳入协调小组;二是研发"智慧破产"审判系统,实现资产估值、投资人匹配等关键环节数字化;三是组建由56名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涵盖金融、资产评估等专业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湖南经验表明,司法重整正在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推进,预重整制度、简易程序等创新举措有望进一步提升审判效能。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探索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重整"等特色模式,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湖南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创新实践,不仅有效化解了经济风险,盘活了社会资源,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手段的创新运用,将破产程序转化为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的有力杠杆。

这启示我们,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创新工作方式,使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