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登记却育有子女 法院驳回彩礼返还诉讼

近日,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法律界引发讨论。李明与华娟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虽按习俗举办婚礼并育有一子,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关系破裂后,男方要求返还12.8万元彩礼的诉求,最终被两级法院相继驳回。此类纠纷的裁判难点,在于如何在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之间作出合理平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未登记结婚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存在三年共同生活及共同育子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同居期间产生的生育、抚养费用已实际消耗部分彩礼,且女方在抚育子女中投入更多时间和劳动,如机械适用“未登记即返还”规则,容易造成明显不公平。法律专家指出,该判决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三点考量:一是重视婚姻关系的实质因素,将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等纳入裁量;二是把握《婚姻家庭编解释》的立法本意,避免只看形式、忽略实情;三是回应农村地区婚俗现实,目前我国仍有约5%的夫妻存在“事实婚姻”现象(据2022年民政部数据)。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案件也暴露出婚姻登记制度在部分地区的落实短板。尽管《民法典》明确结婚须登记,但在一些农村地区,“重仪式轻登记”的观念仍然存在。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彩礼纠纷案件中,约17%涉及未登记同居情形。司法机关在个案中形成的“共同生活不宜全额返还”的裁判思路,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该案判决带来双重提示:一上提醒公众依法办理婚姻登记,降低纠纷风险;另一方面也防止彩礼被异化为“交易筹码”。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研究中心指出,未来仍需加强普法宣传与基层婚姻登记服务供给,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

彩礼纠纷看似是钱款去留,背后牵涉家庭责任、社会习俗与法治秩序的衔接。对未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并育子的情形,司法以事实为基础、以公平为准绳作出衡量,既回应现实的复杂性,也提示公众:婚姻关系需要法律确认,家庭责任更需共同承担。在法治框架下回归理性、尊重付出、守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才能让婚恋关系少些算计、多些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