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在那北京互联网法院,专门就网络食品药品这块给大伙儿聊聊,到了3月17日那天,他们开了个新闻发布会。有个叫陈某的朋友在网店买了一份“黄豆蹄髈”,花了39.9元,这家店是某食品有限公司开的。 他回去按包装上说的隔水加热,吃的时候觉得不对劲儿,发现里面有好几片黑色的片状东西,死死粘着黄豆,这一看就不是蹄髈或者黄豆该有的样儿。 陈某觉得这是异物混进来了,不安全。店家一开始还说是加热时弄焦糊的。 因为谈不拢,他就把这事闹上了法院。他想让店家退钱,还得赔1000块惩罚性赔偿费。 法官看了实物照片和视频觉得这异物确实怪。作为生产者,就得管吃的安不安全。这东西明显不符合标准。最后法院判店家退钱1000元。 这事儿挺有讲究的。预制食品现在卖得火,大家越来越在意安全。这次法院就给大家把标准划清楚了,而且明确了谁来举证。如果生产者说不清楚异物哪来的,或者证明不了是消费者自己弄的,那就得听消费者的。 这就相当于逼着厂家更上心管好质量,也让大家明白责任怎么算。说白了,这就是为了保住咱们“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