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个人叫乔某,2021年12月开始从上海一家海产公司进海鲜,两人就用微信对账、发钱,也没签纸面上的合同。到了2023年3月,海产公司不干了,说乔某欠了13万块货款,还拿出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记录里显示乔某答应付钱好多次,对钱数也没反对。 结果庭审上出了岔子,乔某当场亮出了完整的聊天记录,给海产公司来了个大曝光。他说对方把两段重要内容给删了:一段是他抱怨水产死太多、重量不够(这部分涉及3.2万元),另一段是他已经通过微信转了3万块钱。这下海产公司彻底哑火了,没法解释为啥记录会缺,也不肯给法院看手机上的原始聊天内容。 上海宝山法院分两步处理这事儿:第一步认定证据合法性。法院看出来海产公司是专门挑对自己不利的删掉,这明显是在搞证据变造。因为删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到底欠多少钱,情节严重,当场就罚了海产公司5万块还训诫了一顿。 第二步审理实体争议。法官这回相信了乔某拿出来的完整记录,重新算钱。死亡率那部分按行规扣了1.8万;那3万块转账记录也确认了属实。最后算下来,乔某还得给海产公司8.2万块(原本要还13万,扣掉了4.8万)。 法院判下来三条:一是乔某得付剩下的8.2万;二是海产公司交5万罚款还要挨训;三是这次打官司的费用海产公司自己掏70%。 法官还讲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说伪造或毁灭重要证据可以罚款或拘留;还有规定说篡改过的电子数据不能拿来当证据。 至于事实认定这块儿:法院说海产公司系统性地把3条异议记录和3笔转账记录给藏了起来;这是在妨碍司法公正,弄得法庭不得不重新开庭去核实证据;行业里的规矩也说了水产运输死亡率一般是5%,乔某说的10%的异议听起来挺合理的。 这个案例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真实情况改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