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1981年吗?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那会儿出的规定,把丧假只给父母、配偶、子女这几类直系亲属。到了2026年全国两会,咱们广西桂林图书馆的罗天代表坐不住了,她觉得这制度早就过时了,得赶紧改改。她觉得现在的年轻人压力大,兄弟姐妹往往是相互唯一的依靠,很多人背井离乡上班,家里老人和公婆远在天边。 想想看,要是哪天亲哥病重,谁敢说连请几天假回家的资格都没有?去年就有位乔先生因为这事儿被公司按旷工开除了,虽然最后官司赢了拿回七千多块钱赔偿,可那几天在公司的账上依然是“无故缺勤”,根本没有一天算的是国家法定的丧假。这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个实实在在的遗憾。 罗天代表调研发现,国外像德国、法国这些国家,丧假不仅给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甚至姻亲都能算进去。反过头来看我们这边,连亲兄弟去世都不算个“法定理由”,这跟咱们讲孝道、讲手足情深的传统伦理实在是背道而驰啊! 为什么一定要把丧假对象扩大呢?因为现在的家庭结构变了。当年的“大家庭”早就没了,现在的独生子女一家撑起一片天;人口流动也快多了,亲戚往往都在不同的城市生活。要是家里出了丧事,短短一两天根本不够办完葬礼、守灵这些事情。 更让人无奈的是很多企业根本不拿丧假当回事儿。有些私企老板甚至直接要求员工用年假来顶丧假名额。一位私企员工说的太实在了:“想请丧假?先看看老板脸色再说。”这种靠人情而不是靠制度的做法,让本来就难过的人还得低声下气去求老板批假。 罗天代表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扩大范围。把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有配偶的爸妈这些近亲都给包进去;对于长期住在一起、实际上在养着的亲戚,也酌情给点保障。第二步是把假期天数给区分开来。父母、配偶、孩子或者兄弟姐妹去世了,给3到5天假期;爷爷奶奶或者配偶爸妈去世给3天;如果要跑几千里路回去奔丧,再多给1到2天的“路程假”。 说白了,丧假不是什么特殊福利,它就是最基本的人文关怀。一个社会到底有没有文明感?不光看它怎么对待那些成功人士,更要看它怎么抚慰那些刚刚失去亲人的人的心。法律虽然能判个案公正,可它没法填补制度上的漏洞啊!那位乔先生虽然拿到了赔偿款,但他没法以合法身份去给亲哥送行——这份遗憾本来就不该发生在一个法制社会里。 咱们的文明程度不能只是冰冷的规定!当亲人离去的时候,咱们至少应该有权利请几天假去送他们最后一程。是时候让40年前的那些老规矩跟着21世纪的人情冷暖一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