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影石、大疆的竞业协议到底有没有用?

最近网上有个特别火的事儿,主要是互联网圈的竞争把核心科技搞到明面上来了。 说起这事,就得提两家全球影像领域的老大——中国的大疆还有影石。 其实这两家早就打得不可开交,这次直接上法庭对簿公堂了。大疆就告影石,说人家通过“定向挖角”,把自己前员工脑子里面本来属于公司的职务发明给弄到竞争对手那边去了。 影石那边也不示弱,创始人直接跳出来说创意都是自己想的,还把发明人名字藏起来是为了防猎头,挺自信的感觉。 大家最关心的其实是这个竞业限制协议到底有没有用? 很多行内人都觉得大疆这次起诉在道理上站得住脚。尤其是那个离职不到一年就上了别人专利名单的细节,简直让人想不通。 我国《专利法》规定,员工离职后一年内搞出跟原来单位相关的发明,就得算职务发明。这主要是给企业个缓冲期。 道理很简单:研发人员手里有公司最核心的技术秘密和路线图。要是他们前脚刚走、后脚就去把脑子里的东西拿去申请新公司的专利,那公司投的大钱就打水漂了。 这次案子里,大疆就指出那个前员工是核心研发岗的。 更有意思的是,影石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时候故意把发明人的名字藏起来了,但在国际申请文件里又写出来了。这一招在打官司的时候通常会被当成故意躲避的证据。 其实这种事最关键的是看《专利法》那条关于“一年期”的规定。 很多研发人员签了竞业协议后发现很难执行。有些公司觉得挖别人的核心团队是捷径,想着怎么绕过法律把技术给弄过去。 维权太难了成本高、举证难、赔偿少,很多公司被侵权了也只能忍着。 如果大家默认“一离职就带专利走”,那就没人敢做基础研发了。 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两家公司的梁子估计还得打很久。 但不管结果咋样,这肯定是中国知识产权史上的一个大案子。 对公司来说得重视知识产权布局;对研发人员来说得知道协议不是废纸一张。 要是能把这“一年期”当成硬杠杠执行下去,中国的科技竞争就能从抢人才变成比谁创新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