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山西最近加强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山西省财政厅发布了一份通知,这个通知把预算编制、需求管理、采购实施、履约验收还有监管问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部署。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通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采购人要从源头开始管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来编制预算,确保项目预算应编尽编、应列尽列。 另外,山西省财政厅强调要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和采购效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必须接受常态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对于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信用评价制度也要逐步建立起来,促进各方主体依法诚信参与采购活动。 通知规定,采购人在开展履约验收时要严格规范操作,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内容要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得做实质性修改。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验收工作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如果供应商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话,就要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为了确保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还有评审专家不公正评审等行为要实行“零容忍”。 这个《通知》为山西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和标准来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都需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措施、完善制度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