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同到期与权益落实引发争议 据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情况,侯某2012年4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后因工作安排先后物业办公室、小区信息采集岗位以及停车场从事保安等工作,月工资逐步调整至4000元。期间企业经营主体和项目承包发生变化,但其劳动关系延续,双方亦补签劳动合同。2025年6月,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通知其离岗,并提出按5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侯某主张其连续工作年限更长,补偿标准应提高;同时认为近两年未获得带薪年休假安排,应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差额。 原因:项目制用工下管理粗放,年休假与工龄核算易被忽视 从案件反映的用工模式看,一些服务外包、物业管理、停车场等行业受项目期限、业态调整影响较大,岗位随项目迁移较为常见。若企业在人员调配、主体变更或关联用工安排中缺乏统一的人事管理和书面留痕,容易在“工龄是否连续”“补偿按何标准计算”等关键问题上出现争议。另一上,年休假安排需要兼顾排班与运营,但在人员紧张、岗位需在岗值守的情况下,部分单位倾向于以“工作需要”为由长期搁置,未能形成明确的休假计划与补休机制,也未依法完善证明材料,导致纠纷风险累积。 影响:劳动者稳定预期受冲击,企业用工成本与合规风险上升 该案中,法院查明侯某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13.5年。根据对应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直接相关,企业按较短年限计算将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预期。关于年休假,法院认定侯某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应享10天带薪年休假。对2024年及2025年(按半年折算)未休的15天年休假,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差额,最终核算为5517.24元。2026年2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54000元,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差额5517.24元。 业内人士指出,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标准为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劳动者正常出勤已获得的工资,通常以补足差额方式执行。若企业长期不安排休假或无法证明已安排,既会产生补偿支出,也会放大劳动争议概率,影响企业声誉与运营稳定。 对策:把“制度、排班、证据”三环做实,减少争议空间 一是依法建立年休假管理台账。对员工入职时间、累计工龄、应休天数、已休天数、未休原因等进行记录,并与考勤系统、排班表相互印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无法安排的,应完善内部审批流程,保留书面凭证,并在条件具备时优先补休。 二是规范劳动合同与岗位调整程序。对项目调动、派驻安排、主体变更后的劳动关系承接、工资结构变化等关键事项,应通过合同条款、补充协议或书面通知明确,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事实难以认定。 三是提前开展项目到期风险评估。对合同到期不续签、岗位消失等情形,企业应提前与员工沟通,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核算补偿,减少突发性“待岗”“降标发放”等方案引发的对立情绪。 四是强化合规培训与法律审查。对人事专员、项目负责人开展劳动法规培训,重要用工事项经过内部合规审查,降低管理盲区。 前景:以法治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劳动关系韧性 随着服务业用工形态多样化,劳动者跨岗位、跨项目流动将更为频繁。如何在经营弹性与权益保障之间形成可预期的规则,是劳动关系治理的关键。通过完善年休假制度、强化连续工龄核算、健全证据链条,既能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与补偿权益,也有助于企业稳定团队、降低争议成本。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亦将推动用工单位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合规”。
这起案件虽小,却折射出劳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只有确保劳动者诉求得到公正回应、企业义务严格履行,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平衡企业活力与权益保障仍需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