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南京那边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判了一起证券操纵民事赔偿案,这事儿又让大家伙儿都开始琢磨证券违法行为连带责任这码子事了。判决书显示,徐翔和徐长江因为合谋操纵市场,被勒令给23名受害者赔329.36万元。不光他俩得赔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因为帮他们干了这档子事,还得把这个责任一块儿扛了。 其实,这已经不是文峰股份头一回因为违法要赔钱了。翻翻2025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就能看出来,当时那边已经判了徐翔和徐长江得赔4个受害者110.26万元,文峰股份同样逃不掉连带责任。不过因为这两个主犯没把钱给够,法院直接就从文峰股份那儿强行扣划了43.14万元出来给受害人。 到目前为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接了一千多起针对文峰股份还有那几个责任人的案子了,算下来损失差不多有8674.39万元,还有近百起案子正在排队等着受理呢。这么多的官司扎堆出现,其实就是在告诉大家:以前证券市场里违法成本低、老百姓维权难的毛病还是得治。虽然法律上早说了证券操纵这种行为得赔民事责任,但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投资者总是会遇到举证难、时间长、执行难这些拦路虎。 再看看案子里的具体细节,这事跟公司内部管理松散脱不了干系。原告在诉讼里说了,文峰股份以前老配合徐翔、徐长江发那种影响股价的大消息。尽管公司在公告里说了要上诉,但公司在治理上、信息披露上的责任是躲不掉的。往深里说,这种事老是发生,跟以前监管机制不健全、赚得多赔得少有关系。有些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资金多的优势去操纵股价,上市公司要是内控不行、合规意识差,很容易就变成了人家的帮凶或者同伙。 这次的判决进一步说明了以后的司法方向——既要抓主犯又要罚帮凶。徐翔、徐长江是直接动手的坏人,而文峰股份因为没尽到公司的义务也得赔。这就是告诉市场:上市公司要是跟坏事儿搅合在一起了,别说什么不知情或者是被裹挟了的话就能免责。这种判决越积越多,正在慢慢改变大家“只罚不赔”的老看法。现在司法力度加大了对投资者的保护,那些做坏事的人不光要受罚、被禁入市场,还得面临一大堆人要他们赔钱的风险。这能从根子上拦住那些想搞鬼的人。 现在搞索赔还是有不少难点,比如有时候因为过了时效就被驳回了。所以得把损失怎么算的标准弄得更清楚点,把打官司的程序简化一下。还得研究研究怎么把调解和诉讼连起来用用。上市公司自己也得长点记性,把内部管得好好的,别再跟什么操纵股价的勾当有牵连了。监管部门也得多盯着点上市公司的交易和信息披露这一块儿,发现问题赶紧处理。 以后像文峰股份这种案子估计会越来越多,成为投资者维权、坏人赔钱的常事儿。这就能逼着大家都提高点合规意识。只有司法、监管和市场自律一块儿使劲儿,才能把资本市场的根基给筑牢了。 每一次判决落地都是在向公平透明的市场靠近一步。这次也一样是在告诉大家:以后谁要是想通过操纵市场赚钱来坑人钱袋子的钱,迟早得受到法律和市场的双重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