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施工要提前拿到“路条”

夏日高温的干活高峰期里,电线杆底下那些看不见的安全线,大伙儿千万可别去踩!最近道路加宽、农田翻耕还有灌溉渠开挖这些活儿扎堆干,电线杆周围或者高压线底下,就成了最容易出岔子的地方。挖机一铲子下去搞不好就挖断了电缆,树栽下去几年后也可能顶着高压线。想让家里的灯一直亮着、机器不被停,“把”安全的防线先给立好了。 法律这根红线可千万别踩。《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说得很清楚,只要破坏电力设备,哪怕没出大事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饭可就等着了。挖断一根电缆就可能判这么久。要是闹出了大停电或者伤人的后果,《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里面的最高刑罚可是死刑呢。谁也不想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死刑的大麻烦。 《电力法》也在不停地提醒大家:谁去碰那些线谁就得自己负责。《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要是在电力设施旁边搞爆破、起重或者焊接这些危险活儿,“必须”先让电力部门审批通过才行。没有批文就开工,那就是自己把法律风险背在身上了。第五十四条也说了,在划定的保护区里作业也要提前拿到“路条”。先申请后干活是死规定,谁要是不按这个规矩来就是违法。 把保护电力设备的想法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开工之前先上官网查线路怎么走和保护区范围;动土之前联系供电公司办“机械作业票”,让专人现场交底;种树的时候“给”树避开10米禁种区;灌溉的时候“看准”塔基位置别让水枪冲垮地基。这些设施可不是简单的公共财产,它们可是城市跳动的动脉、乡村的灯火和工厂轰鸣的命脉。守住了安全底线,也就是保住了自己和别人的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