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创新活跃,产品迭代加快,经营主体跨区域布局更加普遍,广告投放渠道也由传统媒体加速向互联网平台延伸。
与之相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面临“跨省申报、多头沟通、尺度不一、重复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投放广告,往往需要在多个地方分别对接审核,周期拉长、材料重复、企业合规成本上升,监管资源也被重复占用。
更重要的是,医疗器械与群众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广告一旦夸大疗效、混淆概念或暗示替代治疗,容易误导消费者,带来公共健康风险。
如何在便利企业合规投放与守住安全底线之间取得更优平衡,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课题。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试点,正是对上述痛点的制度性回应。
根据批复安排,针对同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当产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分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多个省(市)时,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个省(市)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受理机关依法实施审查,并对审查批准的广告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这意味着,跨省经营主体在长三角范围内将获得更清晰的“一地受理、协同落地”的制度通道,有利于减少重复申报,提升行政效率。
试点的推进并非简单“压缩环节”,其背后有着更深层的现实原因与治理逻辑。
一方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跨省协同已成常态,行政审批与监管规则的衔接需求更加迫切。
医疗器械生产、进口、流通、使用环节高度专业,且企业布局往往跨越多地,单一属地视角难以适应区域一体化市场。
另一方面,广告审查既要保障信息真实、合法合规,又要适应市场快速响应的节奏,传统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审核模式容易造成“企业跨省跑、材料来回转”,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
再者,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下,广告一经发布即可能跨区域触达,单地监管难以独立应对信息扩散速度快、渠道多样的特点,迫切需要区域协同与数据联动来提升监管的前瞻性与穿透力。
从影响看,试点对企业与消费者、对监管体系都将产生多重效应。
对企业而言,自主选择申报地意味着合规路径更清晰、时间成本更可控,有助于将更多资源投入研发与质量体系建设,也有利于规范广告投放秩序,减少“擦边宣传”“以快取胜”等冲动。
对消费者而言,审查规则统一与尺度一致将进一步压缩虚假夸大宣传的空间,降低被误导风险,促进形成以真实证据、合规表述为导向的市场信息环境。
对监管部门而言,跨区域审查试点将推动从“各自为战”向“规则共建、数据共享、风险共治”转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后续更多领域的区域协同监管探索路径。
批复同时提出一系列配套要求,指向试点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其一,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试点方案明确目标、内容与流程,确保工作按既定节奏推进,避免出现“形式上跨区域、实质仍割裂”的情况。
其二,强化沟通协作与定期会商机制,对试点中出现的争议点、疑难点及时形成统一口径,确保审查尺度可预期、可执行。
其三,细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规则并推进审查数据跨区域共享,这是实现“同一标准、同一尺度”的基础工程。
通过共享审查结论、批准文号、风险提示等信息,可降低重复审查与监管盲区,也能为发现共性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其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对申请人的指导,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减少因材料不规范、理解偏差导致的反复补正。
其五,健全风险应对处置,及时识别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确保改革推进与风险可控同步。
面向下一步,试点能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关键在于把“便利”建立在“规范”之上,把“协同”落实到“标准、数据、责任”三个维度。
一是标准层面,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广告中易触碰红线的表述边界,特别是涉及疗效保证、使用场景、适用人群、对比宣传等高风险内容,形成更可操作的审查要点。
二是数据层面,要在合规前提下提升信息互通的及时性与完整性,探索建立跨区域审查信息库与风险画像机制,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三是责任层面,要厘清受理审查机关、属地监管机关、广告发布者与平台主体在不同环节的责任边界,推动“审查—发布—监测—处置”闭环管理,避免出现责任空档。
此次改革既是长三角一体化向深水区挺进的标志性事件,也折射出新时代市场监管改革的逻辑转变——从属地管理转向功能协同,从行政主导转向服务导向。
当区域发展的"物理叠加"升级为"化学反应",制度创新的乘数效应必将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