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交社保被查,法院判员工得把单位垫付的钱还给人家

最近深圳有个企业因为乱交社保被查,法院判员工得把单位垫付的钱还给人家。这事发生在2020年12月,员工陈某和深圳某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双方说好按8000元的月薪交社保和公积金。可实际上,陈某的工资比这高得多。到了2022年4月,社保部门发现公司没交够钱,让它赶紧补上。公司就把2020年12月到2022年4月这段时间欠的钱都给交了,总共96779.78元,其中32403.78元是陈某自己该掏的。公司把这些钱垫付了之后,一直催陈某还钱,但他一直没给。于是公司就把陈某告上了法院,说他不当得利。法院最后判陈某得把这32403.78元还给公司,还得付利息。法院觉得这事最关键的是看陈某应不应该把单位垫付的这部分钱还回去。根据法律规定,社保和公积金本来就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一起交的,职工该出的那份本来就得从工资里扣。虽然合同上写了按8000元交,可这个约定是违法的,所以无效。公司按实际工资交了钱之后,本该陈某自己交的那部分就成了公司替他垫的了。陈某不还这笔钱就是多拿了不该拿的利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社保和公积金是国家为了保护咱们以后的养老、看病、买房等权益才设立的制度。公司跟员工商量着少交基数看上去好像能让员工多拿点钱进腰包,但其实是害了他自己的长远利益。法院判陈某还钱并不是偏向企业一方,而是想让大家都守法办事。这个判决告诉咱们,想通过签个所谓的协议来逃避交社保的法定义务是行不通的。对于公司来说,必须老老实实按规矩办事;对于员工来说也得明白,现在依法足额交社保是以后生活的保障。只有大家都尊重法律、守规矩了,劳动关系才能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