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结婚没领证,分手离婚后彩礼该怎么还?

就在前不久,中国出了一件很典型的事,让大家看清了办了婚礼却没领证的情况下,分手或者离婚后彩礼该怎么还。 王先生跟孙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俩人谈上了恋爱。后来为了结婚,王先生把20万元作为彩礼给了孙女士。接着他们按照风俗办了婚礼,过上了夫妻生活,还生了一个女儿。不过遗憾的是,这俩人并没有去民政局把结婚证领了。过了四年,两人闹矛盾分了手。王先生把孙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把那20万元彩礼退回来。 这事挺让人纠结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规定,把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说得很明白。按照这个规定,如果双方没办结婚证但已经在一起生活过,一方要是提出要回彩礼的话,法院就得根据实际情况看这笔钱到底咋分。 具体审理的时候,法院主要看他俩在一起过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还有彩礼花到哪里去了。法官觉得光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把钱全退回去是不太公平的,也不利于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里俩人按风俗办了婚礼,共同生活了四年还生了孩子。这四年间,彩礼基本上都被花在过日子上了。虽然没领证但孙女士把孩子养这么大、经营这个家也付出了不少心血。现在他们分开了,女儿也是一直跟着孙女士过的。 最后法院就没同意王先生要回20万彩礼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说了这事儿划了个道儿:既然已经长时间一起过日子还养了孩子建立了家庭共同体,分手了就不能随便说钱的事了。法律既不让以结婚为名去骗钱也不支持把彩礼看成是一种能随时收回的投资。 这个新闻是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发的,一审的人是舒莉萍、二审是刘丽、三审是江勇,最后编辑这个稿子的是何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