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虚拟货币及其衍生概念热度反复升温,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新技术外衣进行金融炒作甚至违法犯罪活动,风险呈现跨平台、跨链条、跨境传播特征。
此次多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晰政策边界与执法尺度,目的在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市场秩序。
问题:披着“创新”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时有抬头。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围绕虚拟货币形成的兑换、交易撮合、信息中介、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均被明确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境内一律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与此同时,针对市场关注度较高的稳定币,通知提出重要约束: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进一步封堵以“境外发行、境内扩散”方式规避监管的空间。
原因:匿名性与跨境性叠加,放大洗钱和资金非法流动风险。
相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交易可追溯等方面难以满足现实监管要求,容易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传销、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违法活动。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点对点”“去中心化”等特征,绕开传统金融机构风控闸门,造成资金链条隐匿化、取证难度加大,进而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冲击。
去年以来市场炒作风气抬头,部分人借“虚拟货币”“挖矿”“代币化”等概念诱导投资,强化了政策进一步出手整治的现实紧迫性。
影响:对市场秩序、公众权益和跨境风险防线形成多重支撑。
通知的核心意义在于以明确规则压缩灰色地带,向社会释放强监管、严执法信号。
一方面,有助于遏制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非法集资与诈骗,减少群众“盲目跟风”带来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有利于阻断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违法所得转移、逃避监管的通道,提升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整体效能。
针对跨境风险传导,通知强调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也不得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体现了对“跨境远程展业”风险的系统性防范思路。
对策:多维度织密监管网,压实全链条责任。
此次通知对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作出定义并提出监管要求,明确其是运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相关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同时,对“挖矿”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并对“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作出禁止性要求,体现了从能源消耗、安全风险到金融风险的综合治理导向。
前景:监管将从“打击点状违法”走向“制度化常态治理”。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政策边界进一步清晰,市场对“虚拟货币化包装”“代币化融资”的投机空间将被持续压缩,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有助于形成震慑并推动风险出清。
下一步,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合规金融科技应用将更强调“持牌经营、穿透监管、真实资产、真实交易、真实信息披露”,相关主体若以技术为名触碰非法集资、证券期货非法经营等红线,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置。
虚拟货币监管的深化完善反映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和科学应对。
通过明确虚拟货币的非法金融活动属性、规范新型代币化业务、防控跨境风险传导,监管部门构建了更加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
这些举措既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
随着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将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生态将更加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