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正式发布了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较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这起造成6名大学生溺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始末。
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
当日10时24分许,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5名师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三系列浮选车间进行现场教学时,部分人员站立的1号浮选机上方格栅踏板突然脱落,1名教师和6名学生坠入浮选槽内。
企业工作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下急停开关并组织救援。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全力施救,7名坠落人员全部被救出,但6名学生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仅有1名教师获救送医。
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与管理缺陷。
从技术层面分析,事故区域安装的格栅踏板尺寸小于设计要求,后期加装的支撑槽钢采用了不符合承重钢结构标准的焊接工艺,且焊缝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锈蚀严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严重缺失。
事发时,多名实习人员偏离规定的安全路线,在作业平台上聚集,人群荷载超过了槽钢与主梁连接处已经锈蚀的焊缝承载能力,最终导致槽钢和格栅踏板整体脱落。
坠入浮选槽的人员因矿浆淹溺窒息而亡,调查排除了中毒、灼烧和机械伤害等其他因素。
调查报告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多个层面的严重问题。
在企业层面,中金内蒙古矿业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粗放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选矿厂建设期间管理不规范。
在实习组织层面,带队教师风险意识淡薄,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能有效识别和防范现场危险源。
在工程管理方面,相关单位存在违规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
在政府监管层面,相关部门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安全与发展的能力不足,监督管理存在失察,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力。
基于调查结果,调查组提出了严肃的责任追究建议。
对涉嫌犯罪的中金内蒙古矿业公司矿业设备部部长李建光等4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这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中金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27名责任人员,建议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级、记大过、行政处罚、诫勉处理等党纪政务处分。
对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朱万成等6名人员,建议分别给予警告处分、诫勉处理、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在政府监管责任方面,调查组建议对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对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2名副旗长、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等4名公职人员,建议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等处分。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对中金内蒙古矿业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中金集团、东北大学、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向其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已全面停产整顿,东北大学也立即启动校内问责程序,暂停所有赴矿山现场的实习活动,并成立家属善后专班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彰显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态度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
这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必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
当年轻的生命在实习过程中戛然而止,我们不仅要追问责任,更要反思如何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防护网。
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才能避免悲剧重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