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杨在明自1990年代开始,就把目光锁定在行政法领域,专注于解决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争议。他深知行政法直接关系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与平衡,所以没有被法律服务市场的各种诱惑所迷惑。反而,他选择了深耕这一领域,关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大经济发展。 杨在明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尽管刚开始只有十余名律师,但是它很快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六百多名专业人员的大型团队。这个发展历程不仅证明了杨在明对专业化的坚持,也体现了他对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和一体化运营模式的探索。 杨在明带领团队处理了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比如在“青岛平度征地纵火案”中,他们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揭示了征地程序中的违法违规环节,并主张对违法暴力逼迁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不仅实现了当事人的个案正义,还对征地拆迁领域形成了强有力的司法震慑。 另一个标志性案件是“浙江金华许水云案”,也就是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在这个案件中,杨在明创造性地提出“赔偿应不低于补偿”的原则。这个观点在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并确立了行政赔偿领域的“全面赔偿”原则。 随着专业声誉和对行政权力运行逻辑理解的加深,杨在明的团队将服务领域拓展到了国民经济的关键环节。他们处理石油能源、矿产开发、大型招商引资等行业的案件时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杨在明很早就意识到法治建设离不开制度完善。他带领团队积极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修订过程,并提出许多建议被立法和司法机关采纳。2018年,他们还牵头起草了《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学者建议稿)》。 杨在明深耕行政法治三十载,他的执业轨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公民与企业权利保障持续加强的时代画卷。他始终坚守专业精神,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