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核心区违规穿越事件:组织者被拘 多人受罚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保护成效事关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近期查处的一起违规穿越案件显示,仍有人无视法律规定,对秦岭核心保护区构成威胁。 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通报,公安机关近日查处一起组织性、商业性的违规穿越秦岭事件。违法人员姚某辉通过微信组织他人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穿越,每人收费899元。2025年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穿越过程中,参与人员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野外用火,烧水做饭。11月16日凌晨,两名穿越人员因体力不支与领队失联,自行下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长安分局于2026年1月22日将组织者姚某辉抓获。 这起案件暴露出秦岭保护工作中的几类突出问题。一是部分户外爱好者对核心保护区的法律属性认识不足,误将其当作普通登山区域。二是商业化违规穿越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通过收费招揽参与者,形成非法利益链条。这类活动既扰乱生态保护秩序,也叠加了明显的安全风险。 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危害不容忽视。首先,破坏隔离设施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直接削弱保护区的管理屏障。其次,野外用火在生态敏感区域带来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一旦失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再次,人员集中进入会对高山脆弱生态系统造成踩踏破坏,影响植被恢复和野生动物栖息。此外,违规穿越易引发迷路、伤亡等事故,增加救援压力和公共成本。 公安机关依法对对应的人员作出处罚。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处以行政拘留3日。公安机关同时指出,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规定,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关于禁止无关活动和野外用火的规定。若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秦岭生态保护需要系统推进。一上,应加强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让公众明确核心保护区的法律边界和违规代价。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组织性、商业性的违规穿越,切断利益链条。同时,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做好隔离设施维护与巡查,提升防控能力。还应健全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加强公安、林业、生态环保等部门协作,形成治理合力。 当前,秦岭生态保护已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范围,制度体系完善。关键在于严格落实,保护成效也离不开社会各方的自觉参与。对每一起违规案件的依法查处,既是对法律底线的守护,也是对生态保护共识的维护。

该案的依法处理说明了生态保护的法治底线,也提醒我们在户外活动热度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必须守住生态红线。当探险欲望触碰保护禁区,更应明白:绿水青山是共同的公共资源,任何以“穿越”“挑战”为名破坏生态的行为,都将面对法律追责与自然代价。守护秦岭既要依靠严格执法,也需要每个人把规则意识和环保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