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5年那会儿,“明星进行曲”这玩意儿在网上可火了,大家都喜欢跟风改歌名。最近有个叫徐语杨的记者打开社交平台,发现好多歌曲都被冠上了艺人的名字,比如张凌赫、田栩宁、李羲承、梓渝、王安宇这些人的,他们参加活动用的背景音乐,经短视频用户一剪辑,很快就在网上传开了。 到了3月23日,梓渝把她那条点赞量超过260万的抖音舞蹈视频给删了,这事儿闹得挺大。起因是平台的曲库里有一首原本叫“栗米摇”的歌,名字突然变成了“田栩宁进行曲”,梓渝怀疑是为了避免版权问题,所以赶紧把视频删了。这也让不少人开始关注“XXX进行曲”会不会侵权的问题。 其实这种“XXX进行曲”也就是大家常说的BGM,原本是用在群众出场退场这些场合的老音乐,后来成了跳舞时的一种背景音乐。随着短视频火起来,网友们就开始给艺人跳的舞配上他们的名字做BGM。比如张凌赫前段时间因为《逐玉》火了,他出场时跳的那首《Fast Cars&Superstar》就被网友称为“张凌赫进行曲”。还有李羲承的那个舞蹈也带动了“李羲承进行曲”的流行。像田栩宁和王安宇他们的歌,大多也是因为角色或者综艺带火的配乐。 打开音乐平台一搜就能找到这些“XXX进行曲”,通常歌曲后面会备注括号说明是“XXX进行曲”,评论区也有很多相关留言。这说明这种传播方式影响挺大的。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余龙主任跟我们聊了聊这个话题。他说现在用“XXX进行曲”来改歌名属于灰色地带,到底算不算侵权得看情况。 如果只是私下里玩玩梗或者二次创作,那可能没什么问题。但要是在抖音、微博、小红书这些公开平台上传播,那就是著作权法管的事了。擅自改名可能会侵犯创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比如把一首抒情歌改成一个搞笑艺人的名字配上恶搞内容传播,就可能被认为是篡改作品。 至于艺人们有没有权利追究侵权责任,余龙觉得主要看三点:第一,看到歌名大家会不会直接想到这个艺人;第二,艺人同不同意这么干;第三,有没有给艺人带来负面影响。哪怕是粉丝自发做的非商业行为,如果干扰了艺人对自己名字的商业价值和形象控制,那也算是侵权。 尤其是商家在做宣传的时候用别人的音乐作品改成自家品牌或者代言艺人的名字做广告就更不对了。这种行为主观恶意很明显,可能同时侵犯了著作权和人格权。 余龙还提醒说不管是商业环境还是非商业场合的正式活动里用“XXX进行曲”都得小心点。比如节目单或者文章里写错名字、没规范标注原作者名称都是不对的。哪怕是因为技术原因导致的错误出现官方推荐标签里也不行,平台也得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