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月2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年来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针对涉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指引。
近年来,部分病患或其亲属因转售治疗剩余麻精药品涉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如何平衡法律惩戒与实际情况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
问题:医疗用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治病救人的特殊药品,也可能因滥用转化为毒品。
部分患者或家属因法律意识薄弱、经济因素或回收渠道缺失,将剩余药品通过网络或病友群转售,客观上触碰法律红线。
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审慎判定。
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分析,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公众对麻精药品的毒品属性认知不足;二是剩余药品回收机制不完善,患者缺乏合规处置途径;三是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忽视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避免“一刀切”式执法。
影响:若对涉麻精药品案件处理不当,可能产生双重社会效应。
一方面,对明知购方为吸毒或贩毒人员仍出售药品的行为从严惩处,有助于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另一方面,对病友间少量转售或无主观恶意的情况过度追责,可能加剧患者群体对医疗体系的信任危机。
对策:最高法提出“区别对待+证据裁判”双原则:对于向吸毒、贩毒人员出售药品的行为,依法以毒品犯罪论处;对病友圈内少量转售且无证据证明毒品犯罪故意的,不以毒品犯罪定性。
同时,建议完善药品回收制度,通过设立便捷回收点、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上交剩余药品。
前景:随着医疗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麻精药品管理将向“源头减量+末端严控”方向发展。
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需协同卫健、药监等部门优化药品全流程管理,减少因制度漏洞导致的涉法风险。
公众也需提升法律意识,避免因小失大。
麻精药品用于治病救人,但一旦脱离医疗管理闭环就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风险源。
最高法以区别对待与证据裁判为抓手,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裁判尺度,体现了依法严惩与审慎定罪并重的治理理念。
对个人而言,遵医嘱用药、妥善处置剩余药品,是对自身健康负责,也是对社会安全尽责;对治理体系而言,畅通回收渠道、强化宣教与监管,才能让“治病的药”始终在安全轨道上发挥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