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转型升级背景下,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支撑,装机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风电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日益凸显。
为统筹推进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促进风电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生态监管等多个维度提出明确要求,为风电开发划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图"。
在项目布局方面,通知明确了风电场建设的优先区域和禁建区域。
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充分利用低效能土地资源,实现开发空间的集约复合利用。
同时,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禁止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
这一规定既保护了生态敏感区域的完整性,又为风电开发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体现了发展与保护的平衡。
在具体建设中,风机基础、施工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需要使用林地草地的,应避让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以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关键生态区域。
对于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项目,要求进行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
这些细化要求体现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
针对已建成风电场的改造升级,通知区分不同区域提出差异化政策。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的已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在其他敏感区域的项目可按集约化、节约化原则进行改造升级。
同时鼓励企业将改造升级后的闲置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
这一安排既尊重历史事实,又为生态恢复创造条件。
在手续办理方面,通知要求新建、改扩建风电场严格按规定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
严禁通过违规改造现地的方式规避禁限建规定,这一禁令有助于防止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
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确需新建的要结合防火路、农村道路等综合建设,严防水土流失。
在监管方面,通知强调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调,推进风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实行全过程监管。
风电场配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用地单位要加大生态影响监测力度,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安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要及时恢复林草植被。
这些要求建立了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从更深层看,这份通知反映了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新阶段。
风电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需要大规模发展,但这种发展必须建立在尊重生态规律、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
通知通过明确的空间管制和规范的程序要求,既为风电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又为生态保护设置了不可逾越的底线,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新能源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绿色转型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
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把“空间边界、程序要求、监管责任、修复退出”一并纳入制度框架,既为风电建设划清底线,也为规范发展打开通道。
面向未来,只有坚持规划引领、依法依规、集约高效与生态优先并重,才能让清洁能源更稳健地转化为国家能源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