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鸿通城二七路小吃街,有个商户李先生遇到了烦心事。他跟贵阳鸿通运输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签了三个月的美食亭使用管理合同,明确了租期、费用和押金条款。三个月一到,李先生不续租了,想把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要回来,结果出租方一口咬定“得满6个月才能退”。这事儿让李先生很郁闷,明明合同上没写这一条。为了弄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专门请教了法律专家。贵州省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贵州锦仁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杨丽娅律师,给李先生好好分析了一下。她说,处理这种纠纷,关键得看合同怎么写的,还有双方到底怎么干的。根据李先生手里的那份合同,租期是三个月,还写着啥时候能退钱。比如租期到了或者提前解约都能退钱,只要没欠水电费,也没食品安全上的问题索赔就行。 杨丽娅律师说,现在合同期满自然就没了。要是李先生那边没啥违约的事儿,那他这合同义务就尽到了。钱也收了,这事儿也就了了。出租方现在还扣着这笔钱,就没啥道理了。至于对方说的“经营满6个月”,这是个口头说法,根本不在正式合同里写着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规定,合同得是双方都同意才生效。那六个月亮相的条款不在正式合同里就算数了。除非有证据证明李先生当时同意过这个口头条件,不然这要求对他就没约束力。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是用合同里“变更和解除”的条款来为难人。但这事儿不一样啊。李先生是期满了不再续租,不是在租期中间随便走人的。期满不续属于他的自主权利,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把不续约当成提前解除还要加条件,这就乱套了。 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有些商家搞格式条款、口头附加条件之类的手段,等你把东西消费完了或者租期到了就不给退钱。这不仅让消费者吃亏了,也把市场秩序给搞乱了。市场经济得靠法治来管着。签合同的时候条款得写清楚这是第一道防线。 这次法律专家的解读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合同到期了就得按约定算清楚账。不管是做生意的还是消费者都得守规矩、讲诚信;出了问题要依法解决;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只有大家都守着规矩干事儿、有诚信心去做生意,才能让市场环境变好、让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