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到底是在维权还是变相勒索,这个问题一直让人头疼。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说,要是有人恶意制造违法假象,拿投诉起诉当要挟去要钱,那就得让警察来管了。有个南京的叫冯某浩的人挺出名,他在7年里头一共投诉了约4500次,平均每天快2条。他折腾的主要是那些商品标签和说明书上的事儿,明显不是为了买东西消费。这事儿在北京石景山区和上海的法院那儿也闹得挺厉害。石景山区那边通常把打假人当消费者看,支持他们赔钱;但上海有些法院却觉得他们算不上消费者,直接给驳回了。南京市场监管局搞了个“双研判”机制,专门盯着那些广撒网的职业索赔人。广东和上海还出台了文件,把职业索赔的那些坏毛病都列出来了。 职业打假这行当挺像双刃剑。一方面能帮着盯着假货,一方面要是乱用投诉权、搞敲诈就会把市场搅乱了。要是谁专门去找些非实质的小瑕疵来索赔,或者自己动手在商品里掺假调包、改日期去骗人的,那肯定就越过了法律红线。最高法联合最高检还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典型案例,想给大家立个规矩。很多法院在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职业打假人时都挺犹豫的。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别太贪心也别太当真搞什么“打假培训”;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得把那些恶意投诉和真正的维权区分开。 石景山、上海和南京这几个地方的情况还挺有意思。石景山的法院比较容易支持索赔,而上海有些法院比较严格;南京市场监管局那边则是用大数据来预判谁是职业索赔人。北京还有广东也都在想办法治理这个乱象。总之到底是“啄木鸟”还是“蝗虫”,关键看手段正不正、目的纯不纯。只有法律和道德一起管着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