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同达律师:建议把家暴协议离婚的“冷静期”给取消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给全国妇联女性之声发了言,她提了两个建议,都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第一是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她建议把家暴协议离婚的“冷静期”给取消掉。因为现在不管你是不是家暴受害者,只要是协议离婚就得等30天。方燕说这不符合实际情况,受害者本来想赶紧走流程离了,结果为了避开这个“冷静期”,只能被迫去走诉讼离婚的路子。诉讼离婚又特别麻烦,要立案、要举证、还要审理,耗时长不说,很多受害者因为穷或者没证据根本搞不定。所以她建议修改民法典第10077条,给民政部门放权让他们试点工作,弄清楚什么情况能例外、需要什么证据、怎么核对、多长时间登记这些细节。她还建议民政部门和公安、法院、妇联还有医院这些地方的数据连起来,建立个平台让大家共享信息。 第二个建议是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她要给刑法来一次大改。现在数据显示“熟人作案”特别多,而且这些人再犯罪的风险也很高。但现行法律对这些特殊身份的人处罚太轻了,跟他们的坏心和危害根本不匹配。方燕建议在刑法第236条第3款里增加一项:“对被害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奸淫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这样就能把这些人的身份和奸淫10-14岁幼女的行为结合起来,变成和奸淫不满10岁幼女、轮奸并列的加重情节。只要符合这个情况,就能直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此之外,她还建议在刑法总则第四章增加一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特别监管措施”章节。对于那些被判了刑的人,刑罚执行完或者假释后法院可以根据他们的犯罪情况评估再犯风险。如果风险高的话法院可以决定让他们禁止从事和孩子接触的工作、禁止进幼儿园学校等地方、定期向警察报告、还要戴电子定位装置接受不超过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动态监控。 这个消息是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由张文硕审核、金梦洋编辑负责的。文章就是交流学习用的,如果有人有意见我们会及时删除,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