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治安案件处置中“还手算不算互殴”的争论屡见不鲜:同样是遭受殴打,有人选择不还手以避免被追究责任;也有人在被侵害后本能反击,却可能与施暴者一并被认定为互殴并受到处罚。
这类现象不仅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也给一线执法带来解释压力与尺度不一的问题。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正当防卫边界,将“制止不法侵害”纳入法定正当性框架,成为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制度性举措。
一、问题:从“简单对等处罚”到“行为性质辨析”的现实难题 在部分治安纠纷中,执法处置曾倾向于以“双方都有肢体冲突”作为快速判定依据,容易出现将反击与互殴混同的情况。
以公共场所冲突为例,曾发生乘客在地铁站台因口角升级,一方连续掌掴对方多次的案件。
受害者未还手时,通常仅施暴者承担责任;而若受害者在挨打后反击,处理结果可能出现“两人都打了人”的简单化认定。
对当事人而言,是否反击会显著改变法律后果,导致“宁可挨打也不敢还手”的现实顾虑。
二、原因:规范供给不足与认定要素不清叠加 造成争议的深层原因,一是治安领域过去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缺乏更为明确、可操作的条文支撑,导致个案裁量空间较大;二是互殴与防卫在外观上都可能表现为“对打”,但二者在主观目的、行为起因、冲突结构上存在本质差异,若缺少要件化分析,容易以结果代替过程、以外观代替性质;三是基层处警场景往往时间紧、信息碎片化,证据不完整时更易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倾向,客观上加剧社会误解与对立情绪。
三、影响:对公共安全感、法治信赖与行为预期的系统性牵动 “还手即互殴”的不确定性,会在三个层面产生外溢效应:其一,削弱守法群众的安全感与自我保护预期,使公共场所纠纷更易从口角演变为单方面侵害;其二,影响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公众对“谁先动手、谁在制止、谁在报复”的区分诉求得不到回应,容易引发舆情波动;其三,不利于形成清晰的社会行为边界,施暴者可能误判成本,受害者可能误判风险,增加矛盾激化概率。
四、对策:以条文明确要件、以证据还原过程、以裁量校准尺度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明确提出: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违法,释放出鲜明信号——依法保护公民在紧迫情境下的防卫权。
同时,条文强调防卫的边界,要求围绕关键要件进行判断: 第一,时间上必须对应“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侵害已经停止后再实施打击,性质可能转向报复或寻衅,不能以防卫名义覆盖。
第二,对象上应针对实施侵害的行为人,避免牵连无关第三人,防止冲突扩散。
第三,程度上应符合必要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强度。
实践中,需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与手段、现场风险程度、双方力量对比、防卫时机与工具选择、防卫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并立足当事人当时所处环境作出合理评价,避免以事后静态视角苛责当场处置。
围绕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以随手物品反击是否违法”等情形,新条款指向也更清晰:若当事人在被持续殴打、力量明显处于劣势、现场缺乏有效救助的情况下,出于制止侵害使用身边物品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明显提升。
这既有助于鼓励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合理自救,也为执法机关在证据链完整后作出更精准定性提供依据。
与此同时,制度的完善并不等于“鼓励冲突升级”。
条文强调“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仍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同时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对防卫行为“事出有因”的价值衡量。
对于侵害已被制止、对方已被控制仍继续攻击的,法律取向更为明确:此类行为难以被认定为防卫,依法追责有利于遏制以防卫之名行报复之实。
五、前景:从个案争议走向规则稳定,推动治理更精细更可预期 随着新法施行,治安案件处置有望在三个方面实现改进:一是执法尺度更加统一,减少同类案件不同处理的落差;二是社会预期更加清晰,让群众知道“可以防卫、但必须适度”,让施暴者知道“侵害将付出代价”;三是治理链条更加完善,倒逼现场取证、视频调取、证人询问等工作更规范,推动从“结果处理”转向“过程还原”。
未来,正当防卫条款的落地仍需配套发力:加强一线执法培训,形成要件化审查清单;完善公共场所监控与证据固定机制,提高事实认定质量;加强法治宣传,避免公众将防卫权误读为“以暴制暴”的许可。
只有规则清晰、执行有力、公众理解到位,才能真正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和稀泥"到明是非,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解决了具体执法难题,更折射出法治文明的进步。
当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法律既不是束之高阁的条文,也不是模糊不清的界限,而应当成为每个人都能清晰感知的权利保障。
这一变革启示我们,良法善治的实现,既需要立法者的智慧,更需要执法者的担当,以及全社会对法治精神的共同守护。